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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新的角色:杨乃武案中的《申报》(2)

晚清真相 作者:黄波


其次,要注意杨案审理过程中朝局的变化。此案发生后,光绪帝新立,但因年幼,母后临朝,近于一种“孤儿寡母”之局,最高统治者要使朝纲整肃,不能不有立威的办法。当时言官弹劾办案诸臣,说这些人藐法欺君,“此端一开,以后更无顾忌,大臣倘有朋比之势,朝廷不无孤立之忧”,正好抓住了慈禧的心理,促使她下决心把此案彻底清查,并严办渎职大臣。

还有一些因素也是不能忽略的。比如传统社会里地域观念的深入人心,冤案发生在浙江,故浙藉官绅几乎同仇敌忾;言官对官僚集团的巨大威慑作用,清朝的言官是可以“风闻言事”的,即他们以批评官员为职责,却不必要求言必有据。这种制度决定了整个官场决不会是铁板一块的利益共同体,既有利于皇帝操控,对民众也应该有相当的好处;人们对科举功名的重视,杨乃武有举人的功名,所以地方官员对他的刑讯逼供更容易造成轰动效应,激起天下士子的公愤,使舆论早早就对官方不利了。

以上这些因素,或多或少都被过去讨论杨案者所论列。但近读《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其中收录了当时媒体关于杨案的报道,意外发现,原来,我们讨论杨案时,漏掉了一个崭新而又其重要的角色,这就是《申报》。哪怕是资料极为翔实的《花随人圣庵摭忆》,对《申报》的作用,也无一字提及。显然,在晚清社会中出现新闻媒体这样一个利益超越官与民两极的新事物,当时人们还未给予足够重视。这样一个新事物越出了中国民众的经验,故而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必然是潜移默化、逐步增长的。

《申报》的“搅局”

用现代报业的标准衡量,最早的中文报纸是外国人于晚清时期在香港创办的。继之而起者,则有1861年创办的《上海新报》和1872年创办的《申报》。《申报》的主人为英商美查,报馆设于租界,受治外法权的保护。《申报》最早关注杨乃武案始于1874年(同治十三年)1月6日,这时杨案已经发生,《申报》把它作为一个社会新闻,发表了题为《记余杭某生因奸命事细情》的长篇报道。报道系根据传闻写成,详细描写风流书生与不守妇道的女子如何勾搭成奸,又如何合谋毒死亲夫,颇有猎奇色彩。数日之后,该报又于13、14、15日连续披露此案疑点,及县、府审案过程中杨乃武遭刑讯逼供、报省复审时翻案等情。由于《申报》发行量大,流传面广,其报道便使原来仅限于浙江本省人和部分官员所知的此案公诸天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

杨案过程漫长,在长达近四年的审理中,《申报》一直追踪报道。如前文所述,此案初起时,《申报》由于创办未久,通讯网受到限制,报馆中人对新闻的理念可能也有偏差,他们对杨案采取的是一种迎合市民口味的猎奇的视角,但随着案情的发展,《申报》对新闻的处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与现代新闻理念契合,即以追求事件的真相为天职。他们除了及时转载《京报》有关此案的上谕、奏折等公文外,另陆续发表了40余篇报道和评论。《申报》还有一个让中国民众耳目一新,笔者认为是划时代的举措,这就是它公开揭载了杨乃武家属的几次鸣冤上告状。在传统社会里,平民百姓想发泄一下对左邻右舍的不满,在街头巷尾粘几张匿名揭贴都是不被允许的,而现在,杨乃武的家属却是直接控诉官府,何况还闹得举国皆知,这不是反了吗?只要想到这一层,就绝对不会低估《申报》刊登民众告状信对中国社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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