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莱克星顿的第一枪打响之后,不到一年工夫,这场暴乱就演变成了一场彻底的革命。1776年7月4日,在宾夕法尼亚议会常用的一间简陋的小屋内召开了第二次大陆会议,13个要求脱离英国的殖民地代表通过了《独立宣言》。仅仅2年之前,宣言的主要作者,33岁的托马斯·杰斐逊还在乔治三世面前自称“你在英属美洲的臣民”。而现在,大西洋彼岸的,或者说“大陆的”英国人已经变成了美国的“爱国者”。实际上,《独立宣言》的大部分都是对英国国王给殖民地人民所造成的伤害进行枯燥而夸张的声讨,他们认为英王所犯的罪就是试图“对美洲各州实行暴政”。同时,这份宣言也带有经过一个超大的委员会修改的所有特征。如今人们记得更清楚的倒是杰斐逊写的导言:“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如今,这些革命言论听起来已经和母爱,以及苹果派一样稀松平常了。而在那时,这不仅是对王权,也是对传统的等级严明的基督教社会价值观的一种爆炸性的挑战。在1776年之前,有关殖民地未来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局限在20世纪英国制宪论战的范畴中。但是,自从1776年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一书出版后,一个全新的理念进入了公众的讨论话题,并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开来,这就是反君主制,而其背后更深层次的理念就是实行共和体制。当然,共和国并非什么新概念。威尼斯、汉萨同盟时期的德国、瑞士及荷兰都曾建立过共和国;就连英国人自己也曾在17世纪50年代短暂地尝试过共和体制。但是,杰斐逊的导言确保了美国式的共和国将遵循启蒙运动的原则建立:也就是尊重人的自然权利—首当其冲的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自己判断什么将保障或者威胁他的自由”。
也许《独立宣言》最令人惊叹的地方在于所有13个殖民地的代表竟然都能够签字同意。要知道,就在20年前,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查尔斯·汤申德就担心“来自这么多不同省份的这么多不同的代表,不仅利益不同,还因相互妒忌和根深蒂固的偏见而难以团结,真是难以想象他们能够在一份确保共同安全,需要共同付出的计划上达成一致。”甚至本杰明·富兰克林也承认,殖民地有着:
不同形式的政府、不同的法律、不同的利益,有些还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不同的习惯。它们之间的嫉妒非常强烈,因此,虽然从抵御外敌、建设共同的国防与安全设施来考虑,早就有了建立殖民地联盟的必要,而且每个殖民地实际上都意识到了这种必要性,但是它们却迟迟未能建立起这样的联盟。
宣言的发布就是为了结束这种割据的局面。它甚至制造了“合众国”一词。但是,其结果却是造成了更深的分歧。杰斐逊的革命性语言让许多更为保守的殖民者开始疏离了。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准备着为英国国王及大英帝国奋战。当詹姆斯·撒切尔博士决心加入爱国者时,他发现他的朋友们:
根本不鼓励他的这种行为。他们声称,这是场内战,如果我落入英国人的手里,那我的命运就是上绞刑架……保皇党们还这样质问我:“年轻人,你有没有意识到,你违背了你应该对国王履行的责任,这样做无异于飞蛾扑火?要清楚,这场叛乱是不会持续很久的。”
好莱坞演绎的独立战争无非是英勇的爱国者与邪恶的、纳粹式的英国军人之间针锋相对的斗争。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这实际上是一场导致社会阶层,甚至家庭分裂的内战。最暴力的斗争往往不涉及英国常规军,而是在发起暴动的殖民者与那些仍然效忠于王室的同胞之间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