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屡屡诉苦,说下属某某做事如何不靠谱,让她头大。我听多了,也头大,就对她说:“既然如此,干嘛还一直留着他?开掉算了。”朋友叹息道:“开人哪是那么容易的?我们这种单位,虽然是企业性质,却直属部委机关,想进一个人当然不容易,要开掉一个人,却更难。我们不成文的规定是,要开一个人,需要找出十条理由。这已经够难为人了,更麻烦的是,我们有一正六副七位领导,每个人都要汇报,都要征得同意。你就是下定决心要裁一个人,把这一堆程序走完了,两三个月也就过去了。”
相比之下,私企裁人效率就容易得多。我见过最有效率的炒鱿鱼,是在临下班前五分钟,老板点名要五位同事到他办公室“开个短会”——竟然真的是短会,不过三两分钟,就见办公室门开,几位同事灰头土脸地出来,开始收拾自己的办公用品,打包。老板娘(这是一家夫妻店,老板娘兼副总兼人事、财务总监)在一旁虎眈眈地监视着。这几个倒霉蛋,在突然之间,就失业了。
裁人容易,当然是因为老总说了就算,一手遮天,却也与公司不正规、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有关。换一家正儿八经的公司,要开除一个员工,按《劳动法》的规定,需要赔三倍月薪的违约金。因此,头儿就算看哪个员工不顺眼,想开掉他时,也不得不算算性价比,掂量一下是否划得来。
某人在公司呆烦了,想换个地方,就开始出言无状,公开指责头儿做事不当,以及消极怠工等等,就想让头儿把他开掉,可以拿到赔偿金——有两万多块钱呢,算是一笔小财了。但他那头儿也是位神人,根本不理他这茬儿,后来倒是他实在熬不下去了,主动交了辞职报告了事。
另一家公司就很聪明,基本工资只有区区一千元,其他的是各种补助、奖金和绩效工资。这样开人的成本就低多了——不就是三千块钱吗?给钱!走人!
春节前,某公司集中裁掉了一批人。当然,按合同付了赔偿金。但是,算一算就知道,春节干不了什么活,却要给双薪,还有不菲的年终奖,这样算算,就是给三倍赔偿,公司也还是划算的。
只是那些被裁的人,大过年的,遇到这种窝心事,这个年恐怕都过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