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复杂的悲痛反应
本章写到此处,我们基本上可以说——至少大部分的悲痛情绪是正常的、健康的。当然,也有一些可能变成扭曲的和病态的。我们在这里用复杂来形容悲痛是因为我们想以此与之前的“健康单纯”的悲痛情绪做个对比。毕竟还有一小群人经历着巨大的痛苦,长时间陷在痛苦的泥潭中不能自拔。我们尽量避免使用“病态”这样的词汇来形容过度的悲痛,因为我们不能对正在遭受痛苦的人们毫无同情地品头论足,所以我们只叫它“复杂的悲痛反应”。
沃登指出了四种复杂的悲痛反应的特点:
1、长期沉浸在痛苦中,毫无改观。
2、延迟的悲痛。在悲剧发生初始,悲痛的情绪被压抑着,并没有表现出来。直到后来,悲痛的情绪变本加厉地袭来。
3、夸大悲伤反应,导致恐惧和失去理性,造成身体和心理创伤和异常的行为。
4、掩盖的悲痛。有人的症状是完全感觉不到悲痛,他们感到难受,但是不承认这种难受与失去亲人有关。
通常情况下,复杂的悲痛反应的原因很多,例如与逝者的关系障碍,逝者死亡的情况,悲痛者自身的性格和身体状况很脆弱,无力抵抗突如其来的巨大打击,以及社会因素等。
近年来,帕克斯认为“有很多研究证明复杂的悲痛情绪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压抑和延迟的悲痛,二是长期持续的悲痛”,他还补充说,两种情况中,长期持续的悲痛占多数。
近年来,人们开始追求“复杂的悲痛反应”的更精确的含义,用实验数据将其确立为一个独立的临床实体。现在人们有时候会叫它“慢性痛苦障碍”。2006年,“复杂的悲痛反应”被列入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的一个类别中。专题研讨小组认为,“复杂的悲痛反应”的诊断结果适用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病人:
1、长期陷入对逝者的极度想念当中。
2、患者必须有以下八个症状中的至少四个,一天内发生多次,程度强烈。
(1)不承认逝者已死的事实;
(2)对他人不信任;
(3)对死亡表示出极度的痛苦和愤怒;
(4)感觉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5)麻木,精神涣散;
(6)没有对方,感觉生命毫无意义;
(7)觉得前途暗淡;
(8)感觉焦躁不安。
3、以上这些症状导致患者无法正常进行社会交往、工作和其他事情。
4、以上症状持续半年以上。
只有真正符合以上症状才可以被称为“复杂性悲痛反应”,现在,科学家们更愿意叫它为“慢性痛苦障碍”。原因是以前定义的“复杂性的悲痛反应”过于广泛,将一些悲痛更为强烈,但却仍属正常健康状态的人们病态化而开始对他们进行激进的医学治疗。这样做的结果是,将本该由家属来完成的精神支持全部交给医生,全部付诸医学治疗了,这样就忽略了悲痛者的内心需求,而只是单纯的将外界的社会责任强加给了悲痛者。
作为帮助者,我们一定要十分警觉他们悲痛的潜在隐患,可以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帮助悲痛者尽量不要钻牛角尖。但是,有时候性格因素是极为复杂的,让我们很难辨别究竟悲痛者有没有到达危险的程度,这就需要专业的评估。如果能确诊,那么适当的治疗还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