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他说,“觉得当警察才是男人该干的正事儿。穿着帅气的制服,站在大街上指挥交通,引导孩子们安全过马路。保卫良民,惩治恶棍。”他咧嘴一笑。“还恶棍呢,真没想到。不过我们那儿还真有男生穿上了蓝制服。其中有一个叫蒂莫西·伦尼的小子,跟我们这些人也没什么区别啊。要是听说他去抢了银行,或是帮放高利贷的人收账,我一点儿都不意外。”
我们又聊了一会儿。聊当初的选择,以及一个人到底能有多少选择。后一个问题需要时间思考,于是我们都沉默不语。然后他说:“你呢?”
“我?”
“你不是从小就立志当警察吧?”
“的确不是。这事儿我从来没计划过。那年头警校的入学考试特别简单,只要去考都能考过。我就这么上了警校。然后就当上警察了。”
“你会不会走相反的那条路呢?”
“你是指走上犯罪道路?”我想了想,“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我也没有天性纯良到那种程度,”我说,“不过我得说,我好像还真没有受过那方面的诱惑。”
“真没有。”
“我小时候住布朗克斯,有个跟我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我回忆说,“后来我搬家了,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了几年,我又遇见过他几次。”
“他走了另外一条路。”
“是的,”我说,“他在那行也不太成功,不过他走上这条路也是很自然的。我透过警局的单面镜见过他一次,然后又失去联系了。后来又过了几年,我和他又联系上了。那会儿咱们还不认识呢。”
“那会儿你还在喝酒吗?”
“不喝了,不过当时刚戒没多久,还不到一年。他的事儿说起来还挺有趣的,真的。”
“说呀,”他说,“别卖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