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富兰克林根本没有想到“独立”一字,相反地,他是英帝国的崇拜者。正因如此,他特地送他儿子来英国上学。
有一次,查尔斯?普腊特勋爵在闲谈中说:“你们殖民地人民虽然口口声声在说忠于英王,但我看你们迟早要背叛而闹独立。”富兰克林马上回答说:“在北美洲的人根本没有这种想法,而且将来也不会去那样想,除非你们方面做出实在太侮辱人的事。”他还把英帝国称之为“迄今为止人类的智慧所创造的最伟大的政治机构”。他在伦敦广交朋友,多写文章,到处游说,其生活真可算得上优哉游哉。因此,1762年他回美时实际已成为一名颇为热衷的亲英派,而且他又是英王乔治三世的崇拜者。
但英国同殖民地的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印花税法,更激起了殖民地人民的愤慨。于是,富兰克林于1765年12月再度抵伦敦,想排解困难。这一次,他不但代表宾州,而且还代表了其他三个州,所以英国人就开玩笑地把他称之为富兰克林大使。
大使的赴英任务原先只有短期打算,但当时伦敦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已进入“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富兰克林不得脱身,竟一年又一年地拖了又拖,直至第二次大陆会议前夕。
正是:
思想随景迁,未必定于一。
崇英本杰明,可举反抗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