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自然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对可能性有所理解。比如,我们要避免像赌徒那样推理,认为如果轮盘连续5次出红,下一次就很有可能出黑—但事实并非如此。掷硬币或骰子也是同一个道理。另一方面,历史学家关心的是人类,人类有记忆和意识,和骰子是不同的。对骰子来说,现在不会受到过去的影响;重要的是掷出后多种因素对骰子平衡的控制。而对人类来说,现在的确会受到过去的影响。举个(博弈论中的)简单例子:一个曾做了两次逃兵的政客,第三次遇到同样情形时却有胆子拿起武器参战,恰恰是因为他此前的屈辱记忆的刺激作用。要对他是否参战的可能性作出估测,必须参考他过去的行为以及现在对战斗的态度。因此,历史的可能性比数学的可能性复杂得多。上帝不是在掷骰子,而人类也不是骰子。我们回到科林伍德对因果关系真正的“历史形式”的论述,在他看来,“被造成的”事件就是负有责任的、清醒的主体所发出的自由且蓄意的行为。如德雷所说,主体在过去的“行为原则”在我们看来并不总是那么理性的。
尽管如此,还有一个问题有待回答。我们究竟怎样去区别有可能实现却没有实现的选择和根本不可能实现的选择?针对反事实方法,最常出现的质疑就是认为它依赖于“那些很明显从未存在过的事实”。因此,我们没有可以用来回答反事实问题的相关知识。但情况并非如此,要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只有经历史考证证明当时的人的确考虑过的那些可能性,我们才应该将其看成是合理的或可能发生的。
这是很关键的一点,但似乎被奥克肖特忽略了。我们常说,过去曾经也是未来;就未来而言,过去的人们不比我们知道得更多。他们所能做的只是去思考未来可能怎样、合理的结果应该怎样。过去有些人或许对未来根本就漠不关心。也可能过去很多人非常肯定未来会是什么样子,有时候历史甚至真如他们所想的那样发展。但过去大多数人所考虑的不只是一种可能。虽然最终只有一种可能性实现,但在发生之前的那一刻它并不比其他可能性更现实(尽管现在看来它似乎更有可能发生)。现在,如果一切历史都是(有记载的)思想的历史,我们自然应该对人们曾思考过的一切可能的结果给予同等的重视。如果历史学家根据实际发生的那个结果抹杀了人们认为合理的其他结果,他就别指望能“真实地”再现过去。因为仅仅考虑已经实现的可能性实际上犯了最基本的目的论错误。要理解过去的真实面目,我们就需要了解那些并没发生但对当时的人来说有可能发生的那些事件。当实际结果出乎人们意料—人们事先根本就没考虑到,之前的那些可能甚至会显得更真实。
反事实分析的范围因此被大大缩小了。此外,我们能合理思考的反事实问题必须是当时的人考虑过的问题,它们还被记载在存世的文本(或其他形式的记录)中,被历史学家认可为有效的历史资料。这自然就将偶然性因素引入了历史,因为哪些文本留存、哪些文本散失是没有必然性可言的。但同时这说明反事实历史也是行得通的。
反事实分析因此就有了双重的合理依据。首先,讨论因果关系问题时,在逻辑上就有必要提出“若非……”开头的问题,去想象如果没有我们设定的原因,会发生什么。因此,我们就必须要在判断可能性的基础上去建构合理的、可能发生的过去;前提是要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其次,在兰克看来,想弄清过去“真实的面目”究竟如何,这样做是历史的必然,因为我们必须同等地看待和重视事件发生前当时人们所考虑的一切可能性,比起他们始料未及的结果来,这些可能性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