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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12)

罗马人的故事3:胜者的迷思 作者:(日)盐野七生


但是,罗马还有能够用于投资的土地吗?

罗马共和国在称霸意大利半岛的时代,对于败在自己手下的国家,保留其城市和人民,使之成为同盟者,但要从战败国手中没收一部分土地,变为罗马的国有土地。据学者们推算,公元前140年的国有土地总计为50万公顷,相当于罗马全部领土的七分之一。

这些国有土地,租借给公民来耕种,租金根据土地用途划定不同标准,耕作小麦按年收益的十分之一,种植橄榄或葡萄按年收益的五分之一。与租种地主土地支付的地租相比,这个租金标准是相当优惠的了。

而且,国有土地的租借权,可以由子孙来继承,但不能向其他人转让。从可继承这一点来说,这种租借来的土地,实质上可以视为私有土地,只不过从法律上仍是完全的国有土地。

剩余资金陆续流入这些国有土地。如果从事畜牧业或从事橄榄、葡萄的栽培,可以期待数年后获得好的回报,但需要先期投入资金。而且,从规模效益的角度讲,能够使用的土地越多收益率就会越高,先期投资也就越大。由于罗马在公元前2世纪前半叶连战连胜,奴隶作为廉价劳动力大量流入罗马。奴隶作为劳动力的魅力,不仅在于因供给超过需求而导致奴隶的价格下跌,还在于,和身为罗马公民的罗马农民不同,不是罗马公民的奴隶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可以专心务农。

假如一家中有一个公民服完兵役回到家乡,看到的是家属劳动所得的收获物,在与使用大量奴隶大规模生产同类农作物的农庄的价格竞争中败北,卖不出去只能削价处理。为了渡过难关,只好靠借款维持生计。但这终究还是陷入窘境难以自拔。出现这种现象,问题不在于罗马农民的勤劳意愿发生了变化,而是罗马的农业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

不管怎么说,罗马的军事力量是建筑在自耕农这类中产阶级之上的。罗马的统治者对此心知肚明,他们没有理由对土地向少数人集中的现象不闻不问。早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前(那时土地集中现象还不是那么明显),就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每人租借国有土地的上限为500尤格(约为125公顷)。

但这种规定仍有漏洞。被禁止经商但可以堂堂正正从事农业的元老院议员们,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只能租借500尤格,但他们可以用家属和亲戚大量租借国有土地。经历了一个世纪以后,这个法律已是有名无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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