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的辩护律师是他的好友章士钊。章士钊引经据典、长篇大论,并以陈独秀被中共开除党,成为托派为辩护的基点,指出陈独秀“国民党取掎角之势以清共也”。
陈独秀听罢立即起立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其个人之意见,并未征求本人同意……本人之政治主张,不能以章律师之辩护为根据,应以本人文件为根据。”让章士钊尴尬难堪的“本人文件”即是《辩诉状》。
为了应付这次审讯,陈独秀早在2月2日就写好了《辩诉状》。这份文件从法理上将国民党政府与国家作区别,称“国民党才是‘危害民国者’”,国民政府是“误国政府”,这样的政府如不早日下台,“则必定会丧失国家前途”。他始终不承认自己已经偏离了共产党背弃了自己所信仰的主义,他认为自己是党内反对派,即他的诗中所说:“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
陈独秀和章士钊的辩诉,纵然有理有据,法院还是按着当局的旨意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公民权15年。宣判完毕,陈独秀当场大声抗议:“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裁决不公我要上诉!”
事后,老友柏文蔚曾对陈松年说:“你父亲老了还是那个气,想当英雄豪杰,好多朋友想在法庭上帮的忙也帮不上。”
当时陈独秀已经53岁,这也是他一生之中第五次被捕入狱。
不过,党史学界对陈独秀一生被捕的次数有四次和五次之说,陈长璞取信的是“五次说”。争议的是1913年7月的第一次被拘是否算被捕。陈独秀时任安徽都督府秘书长,协助都督柏文蔚参加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却因柏文蔚部下胡万泰叛变而失败,在途经芜湖时被驻军在此的龚振鹏“绳绑”。《陈独秀大传》著者任建树认为,“被捕是司法术语,而这次陈独秀被龚振鹏从座上客捆绑起来,与政权机关捕人性质不同”。所以他采信“四次之说”。
1934年,陈独秀在狱中作诗《金粉泪》56首,诗中以翔实的历史,借古讽今,抨击了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的黑暗和腐败统治,他在诗后落款则用“所谓民国二十三年”;在狱中为刘海粟大师《古松图》的题词:“黄山孤松,不孤而孤,孤而不孤,孤与不孤,各有其境,各有其图,此非调和折中与孤与不孤之间也”及“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1937年应上海一位知名绅士甲原先生之请,陈独秀题词:“公理没有强权,便是无力的废物,强权不讲公理,终于崩溃”。在陈长璞看来,爷爷的个人魅力及革命决心在这里可以显露出来。
在狱中的陈独秀迎来了许多国民党政要,他们以老朋友的身份劝其悔过,职位高的予以传讯,职务低的前往探监。1932年10月25日,军政部长何应钦传讯。陈独秀称之为“半谈话半审问”,听了陈独秀对时局的看法和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劝其同政府合作,会见后还向陈独秀“索书纪念”。此后,北大校长蒋梦麟、教育部次长段锡朋、铁道部长顾孟余,以及陈公博、徐恩曾等先后前来“探监”,条件是只要写一个悔过书,就可以自由,但都是悻悻而归。
鲁迅评价陈独秀说:“假如将韬略比做一间仓库罢,独秀先生的外面竖一面大旗,大书道:‘内皆武器,来者小心’但那门却开着的,里面几支枪,几把刀,一目了然,用不着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