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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

失落的巅峰:六位中共前主要负责人亲属口述历史 作者:周海滨


1937年,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国民党释放政治犯,陈独秀于当年被南京高等法院提起释放,他在狱中被关押了五年。1937年8月21日,司法院下发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称:“该犯入狱以来,已逾五载,近以时局严重,爱国情殷,益深自悔悟……将该犯陈独秀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以示宽大。”陈独秀对这一说法非常生气,出狱以后立即给《申报》编辑部写信:“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

出狱后,老友胡适劝他去美国做“寓公”,蒋介石请他出任国民党劳动部长,均被他拒绝。国民党政府又出资10万元请他另立“共产党”,参加国民政府,陈独秀未被利诱。

蒋介石让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陈果夫出面,请陈独秀当劳动部长,以每年10万元经费和国民参政会5个名额为筹码,由国民党中央秘书长朱家骅出面,要陈独秀组织一个新的共产党。陈独秀听后表示:“蒋介石杀了我许多同志,还杀了我两个儿子,关了我5年牢,我与他不共戴天,现在大敌当前,国共合作,既然国家需要他合作抗日,我不反对他就是了,要我组织新共产党,要我参加政府,真是异想天开!”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陈独秀出狱后,审时度势,批评了托派的极“左”主张,宣布与托派决裂,拥护国共合作,拥护中共的抗日纲领,积极投入全民族抗战行列。

陈独秀出狱之时,日军正在进攻上海。上海的托派有人要陈独秀去上海重振“党组织”。陈独秀说:“我的意见,除陈独秀外,不代表任何人。我要为中国大多数人说话,不愿为任何党派所拘束。”

1937年9月9日,陈独秀乘船离开南京赴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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