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8世纪大多数德国城镇比起来,法兰克福更像是一个商人城市。它位于几条主要贸易路线的交汇处,即连接着南德意志(斯特拉斯堡、 乌尔姆、奥格斯堡以及纽伦堡)城镇与北德意志(汉堡、不来梅和吕贝克)汉撒港口的贸易路线;连接德国与大西洋沿岸、波罗的海沿岸以及近东经济实体的贸易路线。法兰克福的繁荣与每年两次的贸易会密切相关,即自中世纪以来便在此举行的春季和秋季贸易会。而且由于在欧洲流通着大量的货币(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期),这个城市的商业很自然地与银行业联系在一起,尤其是货币兑换以及票据经纪(由更为复杂的交易带来的借据买卖)。此外—某种意义上更为重要的是—法兰克福充当着王子、贵族以及德国各公国统治者的金融中心角色。他们的土地收入和其他收入(租金、税收等)以及他们的开支(豪华住宅、园艺以及娱乐)使得这些统治者成为工业化之前德国经济中最大的顾客,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比当时的英国统治阶层“穷”了不少。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支出通常超过其收入,这为德国银行家带来了利润丰厚但同时存在风险的赚钱机会。
1800年之前,在为统治阶层服务这个领域,最为成功的公司是西蒙·莫里茨以及约翰·菲利普·贝特曼创立的公司,他们从阿姆斯特丹引进了“次等债券”体系。按照这个制度,一笔大的贷款可以分割成更具管理性的小笔贷款,然后向更多的投资者发售。一宗典型的交易是1778年贝特曼兄弟公司提供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2万古尔登(约为2 000英镑)的贷款,他们以20份、每份1 000古尔登的债券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将出售债券获得的现金—扣除相应的手续费—提供给维也纳财政部,从而确保债券持有人从维也纳获得合理的利息。在1754~1778年间,贝特曼兄弟公司贷出的款项总额接近200万古尔登,而在随后的5年中,他们贷出了超过54笔贷款,总额接近3 000万古尔登。法兰克福其他银行家也参与到相同的行业当中,最著名的一个人便是雅各布·弗里德里希·贡塔德。
贝特曼与贡塔德都不是犹太人。不过,到18世纪末期,毫无疑问的,犹太人已被认为是最精明的生意人,尤其在钱币兑换和各种借贷业务领域更是如此。尽管对这一主题的学术研究已经超过了1个世纪,但是要明确地说明个中原因仍然很困难。犹太人相对于异教徒金融家的一个优势可能间接来源于他们的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