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国民党政府不但没有立即释放沈钧儒等人,反而以“危害民国”的罪名提起公诉。1937年6月11日,江苏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七君子”案,沈钧儒作为第一被告首先出庭,理直气壮地驳斥了审判长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例如,审判长问:“你赞成共产主义吗?”沈钧儒答:“我们从来不谈所谓主义……如果一定要说被告等宣传什么主义的话,那么,我们的主义就是抗日主义,就是救国主义。”问:“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答:“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问:“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么?”答:“假使共产党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利用,并且不论谁都可以利用我抗日,我都甘愿被他们为抗日而利用。”审讯进行了一个半小时,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只好宣布退庭。
6月25日,江苏高等法院对沈钧儒等人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当天,宋庆龄、何香凝等16人向法院呈文具状,自请入狱,表示:“爱国无罪,则与沈钧儒等同享自由;爱国有罪,则与沈钧儒等同受处罚。具状人等愿以身试法律上救国之责任。”从而发起了救国入狱运动。7月5日,宋庆龄随身携带简单行李,偕同胡愈之等12人,冒着溽暑酷热,到苏州自请入狱。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各界爱国人士纷纷响应,从而给国民党当局以强大的政治压力,使他们不敢对“七君子”贸然判罪。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全面抗战局面的形成更加证明了沈钧儒等人率先发起抗日救亡运动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国民党当局已无任何理由继续羁押“七君子”。7月底,蒋介石下令放人。30日,江苏高等法院拟具裁定书,以“沈钧儒等各被告危害民国一案,羁押时逾半载,精神痛苦,家属失其赡养”为由,裁定停止羁押,交保释放。
沈钧儒等人胜利出狱后,国民党又要求解散救国会,说:“救国会有很光荣的开始,有很光荣的经过,但是到了现在,救国会的主张已经变成了政府的行动,所以救国会的任务已经完成,希望救国会能做一个光荣的结束。”但遭到沈钧儒等人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