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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拱手相让的“领事裁判权”(5)

大历史的小切面:中国近代史的另类观察 作者:周英杰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不正常的局面一直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直到二战期间才在英美等国家的同意下,由当时的国民政府在重庆宣布彻底废除了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治外法权。

那么,以耆英为代表的清朝官员为什么会把“领事裁判权”如此轻易地拱手让人呢?

事实上,自从大清国闭关锁国的大门被列强的坚船利炮轰开之后,清政府的官员们最打怵的一件事就是和洋人们直接打交道。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不懂外语,不明世界大势,不知国际公法,在和洋人打交道的时候未免左支右绌,进退失据。而对于因为开放口岸而日渐增多的华、洋纠纷,他们处理起来更是力不从心,稍有不慎,即“外惭清议,内疚神明”(曾国藩语),搞不好还会招来严重的外交纷争。由此,在大清国的官员们中间便不能不形成一种很普遍的“畏洋如虎”的心态。对此,清史专家孟森先生有极为精到的分析:“盖官畏夷,而不敢临其上以损威重。”既然如此,那么,将华、洋纠纷中的外国当事者交给其同类处理,便成为一条不失为简单明了、一了百了的上佳解决方案。

其次,清政府的官员之所以将外国人的审判权轻松放弃,还与当时中国人的“天下观”大有关系。在很长一个时期之内,中国人都是把自己的国家视为整个地球的中心,代表着文明世界的极致,是所谓的“天朝上国”。而周边的小国除了那些倾心向化、定期进贡的藩国之外,统统是些野蛮鄙陋的“夷狄”,属于“圣教所不及之地”。

这种对自己种族的文明极端自负的文化心态所导致的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妖魔化”外国人,甚至不把外国人当成人看。这一点可以从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之后的一份由广东省的几个读书人所起草的《全粤义士义民公檄》中看出些端倪,该文义正词严地宣称——

……我大清抚有区夏,二百年来列祖列宗以圣继圣,举凡食毛践土,久浃帝德而沐皇仁。即在化外穹荒,共戴天高而履地厚。四海澄镜,万国梯航,距中国数万里外,西南诸夷亦莫不候风占月,输忱效顺。乃独英吉利者,其主忽男忽女,其人若人若兽,凶残之性,甚于虎狼;贪渎之心,不殊蛇虺。惟蚕食夫南夷,辄夜郎以自大。……(中国史学会主编《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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