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打死父亲》第二部(4)

打死父亲 作者:(英)约翰·韦恩


弹钢琴可真是件快活事儿。我从小做事就认真负责,不过无论干什么事都比不上我学音乐的热情。甚至在我只有八九岁时,每当我手指一按琴键,听着那亮闪闪的钢琴发出优美动听的乐声,我就会体会到一种无比轻快的幸福感。虽然那时教我弹的只是《魔铃》之类的曲子,可是听到琴声,我总在想着十分愉快,常常好几个小时一口气练下去。现在回想起来,我明白只有弹琴才能使我将责任和欢乐结合在一起,这样奏出音乐来可以说是做了好事。弹着琴,听到琴声在屋子里回响,我总感到欢欣不已,我总在想着,敲击琴弦的就是我自己!叮叮,咚咚,这是杰里米·科尔曼在演奏啊!不是别人,只有杰里米·科尔曼才能弹出这样的和弦!

不难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一接触爵士乐时,我打心底里立刻便选定了它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尽管实际上一时还难以做到。只有在演奏爵士乐时,个性才是至高无上的。杰里米·科尔曼的心弦,多么奔放,贯穿其中跳动着热烈的生活——无论隔了多少层的希腊文法,我也能感觉到它的搏动。在我十四岁那年,第一回听到真正的爵士乐时,我立刻就明白了这便是我的一切。

只有一件事使我放不下心来:父亲对爵士乐接受不了。据我看,他所以不肯买个唱机给我,就是怕我听爵士乐。不错,要是有唱机,我是准会听个痛快的。他毫不通融——说是校中有乐团,我尽可以在那儿练习、欣赏,校中有人指点,断不会为此误了正经功课。我倒有心攒钱买个便宜些的,只是零用钱少得可怜,总也攒不起来。此外,有了唱机,还得攒钱买唱片,我总不能一辈子老在拼命省钱呀。

不过,我这种欲望还是抑制不住。街那头一个叫菲利浦的孩子有架留声机,我攒钱买了六张唱片放在菲利浦那里,他同意让我随时去听。这一安排并不完全合我心意,常常在我感到一阵冲动,想要听唱片时,菲利浦却不在家,而他家里的人又不放心让我独个儿到他房里去摆弄唱机。菲利浦大概在我不在场的时候把这些唱片听了个痛快,想到唱片越听越旧,我心里真不是滋味。不过我别无他法。这就是说,在我还未成年时,我已经背得出爵士乐的某些名曲——例如海因斯的、沙利文的、沃勒[1]()的。不过但凡父亲在家,我可不敢弹这种曲子。他在家时我只敢练练技法,只有等他一出门,我才敢换换花样。尽管他不曾明讲,但从他的态度上看得出来,他认为听爵士乐搞爵士乐都是见不得人的丑事,就有点像手淫一样。鬼知道,或许他不无道理。不过,一个十六岁的孩子干的事哪一桩不多多少少同手淫有点儿相像呢?总不能因为你不赞成就禁止别人干吧。

唔,我手按在琴键上,弹着《孟菲斯蓝调[2](),左手小节八拍弹了个轻快的滑动音。真好笑,这些细节我至今还没忘掉;不过,这毕竟是十分重要的——人生中有些时刻太关键了,每个细节都会像闪光灯底下的相片那样清晰。

[1]① 海因斯、沙利文、沃勒,均为美国爵士音乐家。

[2]② 蓝调音乐家威廉·克里斯托弗·汉迪于1912年创作的一首曲子,后“孟菲斯蓝调”成为一种蓝调演奏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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