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经济、教育、科技、政治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展开,对外开放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认识,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一是关于所有制结构改革。我们党认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城乡个体经济逐步产生和壮大,出现了一批个体工商业者,缓解了困扰我国经济生活的劳动就业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城市经济生活中许多长期存在的诸如吃饭难、修理难等问题。二是关于分配方式改革。三中全会后,伴随着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推进,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初步形成。与此同时,邓小平率先提出了先富带后富的大政策。在1978年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入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52页。他称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后来,邓小平又多次强调,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这是坚定不移的。三是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传统经济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是集中过多、计划搞得过死、不讲经济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束缚了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职工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造成经济僵化、没有活力。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工,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逐步解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精简机构,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改变那种地区和部门互相分割的现象,按照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和生产的需要,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把企业合理组织起来;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对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起了积极作用。
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农村改革。1979年2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悄悄聚在一起,订立了把生产队土地划分到户、包干经营的秘密协议。结果,小岗生产队当年不仅没有因灾减产,反而获得了20年来的第一次空前的大丰收。但是,围绕包产到户问题出现了严重的争论,有人甚至把它提到了路线、方向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候,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给予了有力的支持。1980年5月31日,他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15页。他还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邓小平的这番话,在当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同年9月,中央召开了各省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农业政策问题,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明确指出,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的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虽然这一文件对包产到户的评价尚不充分,但是它毕竟从正面肯定了包产到户,统一了思想,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包产到户问题上有了政策依据,对于推进农村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1981年,全国许多地方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农业获得大丰收。同年12月,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1982年1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文件第一次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1983年1号文件高度评价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指出它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个文件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战略决策的正式确立。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广大农村普遍推广开来,中国农村真正开始了历史性的变革。
政治体制改革稳步前进。改革政治体制,使上层建筑能够适应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以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经过近两年的酝酿和探索,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8日,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会上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著名讲话,第一次全面论述了我国的政治体制及其改革问题。第一,科学分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邓小平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27页。第二,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他强调:“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33页。第三,阐明了领导制度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33页。邓小平郑重地提出了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的要求,指出:“现在提出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任务,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时机和条件都已成熟”。《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42—343页。《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是指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发表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基本形成。
对外开放初见成效。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对外经济关系,要求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有关原理与当代中国和世界发展趋势联系起来考察的结果,标志着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封闭半封闭状态的结束。马克思思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由于资本主义开拓了世界市场,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的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交往和各方面相互依赖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已成为世界性的了。列宁也指出,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同世界发生联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在目前情况下应当把自己的生存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联系起来。要加快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步伐,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把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经验和资金引进来,这是当时一个急需进行探索和解决的问题。为此,邓小平提出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思想。1979年初,在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期间,广东省委提出了利用邻近港、澳的有利条件加快发展经济的设想。邓小平极力赞成这一设想。他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中央派当时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工作组到广东、福建考察,同两省领导同志研究试办特区问题。不久,广东、福建两省委分别提交了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很快,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两个报告,确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地方试办特区。中央在批转通知中指出,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对于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1980年3月,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持区”,进一步规定了特区的性质和作用。会议形成的《纪要》指出,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吸收侨资、外资进行建设;特区不仅是对外开放的前沿,而且是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经济的试验地。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为特区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从1980年起,中共中央或国务院几乎每年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特区建设问题,制定一些具体政策。从中央正式批准建立经济特区以来,特区的发展很快,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心和勇气,同时也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