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30日邓小平在中央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系统阐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和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四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使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的活动准则和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1987年党的十三大,又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四项基本原则在实践中贯彻与发展,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提供了政治保证,为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奋斗奠定了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