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言(3)

这个时代的无知与傲慢:索罗斯给开放社会的建言 作者:(美)乔治·索罗斯


我必须解释我所谓的“全球性开放社会”的含义。很明显,我指的并不是一个世界政府。政府本身就会对个人自由形成干涉。如果有其他国家可供选择的话,一个人可以移居国外;但是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来,世界政府是压迫性的政府。我所指的其实是国际法的作用。当前的世界秩序不尽如人意,新保守主义者对这一点的看法是正确的:国际关系的主导力量是武力而非法律。我们必须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强制执行国际法,这需要比现有机构更强大的国际组织才能做到。很明显,我们需要国际刑事法院(ICC),但我们也需要一些意图不那么明显的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它拥有有效的执行机制。世贸组织因为对发展中国家不公正而饱受批评,这一缺点可以通过改变规则来解决,但该组织本身是有效执行机制的楷模。

全球性的开放社会必须认识到,所有规则都是不完美的,都需进一步地完善。我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则来改变这些规则,但我们没有必要将它们编纂成一套规则体系,因为这样会在字面含义上引发无穷无尽的争论——这种情况从联合国大会身上可见一斑。让实际运用来决定规则——在国际关系中就存在着许多习惯法的例子。

我已经描绘了全球性开放社会的框架,我还需要为它填充具体的内容。我在此拒绝提出一个永久有效的解决方案,因为每个社会、每一代人,都必须自己来阐释开放社会的含义。在我看来,当前的全球化模式并不平衡。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已经变得全球化了,但是一个社会要生存乃至繁荣所需的组织,并没有实现全球化。政治决策以国家主权为基础,但这些决策不足以维护包括和平、安全、环境、社会公平以及金融市场稳定在内的人类的共同利益。

主权的概念已经过时了,它源于国王统治其子民的时代。在法国大革命中,国王被斩首,人民掌握了国家的主权。虽然用其他事物来代替人民的主权听起来是一种空想,但这一原则自身已不能满足今天相互依存程度越来越高的世界的要求。例如,我们现在面临着全球能源危机。在国家内部,统治者经常滥用其权力。如果他们对权力的滥用到了人民求助无门的地步,那么国际社会便有责任介入。这个例子被卡尔·波普尔称为“零敲碎打的社会工程”,我愿意投身于这项事业,无论我个人还是我的基金会都是如此。

我一直致力于多个项目,但项目清单时有变化,而这些项目有成有败。我更倾向于参与能够自主取得进展的项目,而放弃那些需要过多推力的项目。比如说,2000年签署的《华沙宣言》标志着民主国家共同体的成立,自那时起,我就成为该团体的坚定支持者,因为我认同它的原则。但是作为基金会的一个项目,我一直认为它没那么重要。2005年在智利举行的部长级会议是一场一无是处的冗长争论。在这次会议之后,我曾一度想放弃这个项目,但随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立,这个项目终究还有希望。相比之下,2002年发起的“公开支付款项”运动成功发展成了一场反对滥用自然资源收入的运动,而我也积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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