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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反感的比较(1)

这个时代的无知与傲慢:索罗斯给开放社会的建言 作者:(美)乔治·索罗斯


它们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在于:美国是运行良好的民主政府,而且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和法治,而纳粹德国是极权独裁主义国家。但我们不能只看到这个明显的差异。把目光放长远,我们会发现问题变得有趣起来,因为那样的话,我们在看到差异的同时还能发现惊人的类似之处。

让我先从类似之处讲起。第一,越南战争结束之后,德国魏玛政府与美国政府在生活方式方面有不少共同之处,并且都导致了反恐战争:肆无忌惮地追求私利以及永无止境的自我放纵,不仅对道德伦理和传统价值观构成了威胁,还引起了两国社会的剧变。受《凡尔赛条约》以及超通货膨胀的影响,德国的剧变以民族社会正义为表现;在美国则表现为宗教激进主义的兴起,而该主义至今仍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二,和纳粹政权一样,布什政府也曾实施过恐怖政治(the politics of fear)。“9·11”恐怖袭击的性质同德国国会纵火案的性质如出一辙。我不是在宣扬阴谋论,但政府分别出于自身目的,对这两起事件加以利用,而我认为这两起事件只是由外因造成的偶然事件。迄今为止,“9·11”恐怖袭击是它们当中伤亡最为惨重的事件。

第三,在纳粹德国以及今天的美国,源自议会制度之外的运动逐渐开始支配国家政治生活,并掌握了国家权力。在魏玛德国,纳粹分子成立了自己的政党,并通过宪政的道路攫取了政权。在美国,保守派运动首先在共和党内夺取了胜利,进而获得了国会以及总统职位的控制权。

并非所有源自议会制度之外的运动都会对开放社会造成危害,以欧洲的绿色运动为例。这种比较是非常恰当的,原因在于一旦某种运动成功夺取了政权,它就被赋予了一个国家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原本不合法的行为和政策也随之合法化。挑战这些行为和政策就等于挑战国家的象征意义。正是因为这样,我在作这个令人反感的比较时,要涉足这种险恶莫测的领域。因为美国拥有深厚的民主传统,因此它的象征意义也比德国深远,但二者的类似之处仅此而已。只要夺取国家的行政权,纳粹党人就能够建立起极权独裁统治。但美国在这个方面有所不同,因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并且建立了健全的民主制度。尽管如此,布什政府的一些举措和政策仍然对开放社会造成了威胁。尊重国家不能成为我们忽略这些问题的借口。我不会逐一说明究竟哪些举措是违法的,但是我想指出美国的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布什总统不仅在反恐战争中获得了至高无上的行政权力,还将自己的亲信任命为最高法院的法官。

最后,二者在宣传手段方面也有类似之处。通过利用广告业和营销行业的最新成果,布什政府能够进一步提高纳粹宣传机构曾经使用的宣传手段。现如今,舆论操作和行为操纵都有了科学的依据。如前文所述,近年来,认知科学在理解人脑功能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理性观点相比,人们更容易受到情感诉求的影响;为了确保有效性,情感诉求不应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奇怪的是,布什政府出色地运用了奥威尔式的官方宣传语。一听到这类讲话,我就浑身不自在。为什么公众没有这种反应?人们果真对此充耳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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