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3 证据的运用(9)

历史研究导论 作者:(英)迈克尔·斯坦福


三种诠释

因此,正如面包师傅使用面粉的技艺一样,历史学家使用的是证据。当然,所谓诠释与之前曾讨论过的证据的分辨与处置并非完全不同。事实上,我们甚至可以把它们当成同一回事。欧克肖特曾写道:“在解释一个文本之前,我们不可能将其‘定型化’。将一个文本加以‘定型化’就包含着一种解释结果;文本就是解释,解释就是文本。”Oakeshott,(1933),p.113.这种说法即使是真的,但为了方便,我们在此还是将二者加以区别。

初次阅读一个文本--一部现代小说,一首诗,抑或一份历史文献时,我们立即把它折射至自己经验范畴之中。实际上,我们必定将我们从生活中所学的,包括曾阅读过的、谈论过的,以及我们的所作所为与所感,甚至经受的痛苦,置于其上。如果不曾把这些加诸其上,我们就不能对它有所理解。简单地说,最初的也是最自然的诠释就是它对我们意义,此时,我们将其置于我们现在的生活背景之下。

上述说法对历史学家和其他人都适用。然而,历史学家(不像其他人)并不至此便裹足不前。她将继续寻求第二种诠释,研究一份历史文献(或往昔遗迹)对其创制者及其同时代人具有何等意义。奴隶主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这样写道:“人人生而平等,是不言而喻的真理……”这句话曾鼓舞了无以数计的人们。他们接着就解放自己的奴隶了吗?他们指望杰斐逊释放他的奴隶了吗?指责杰斐逊说谎或虚伪,也未免太单纯了。不妨先去了解这些言辞对1776年的男性,抑或当时的女性,具有什么意义。显然他们的诠释与我们不同。

为确立第二种诠释,历史学家曾费尽心力,且著述颇丰。然而,还有很多任务需要完成。还有第三种诠释,那就是必须在一、二两种解释完成之后,始能抵达的境地。这就是完全体会曾予以当时的人们的意义之后,一本著述的内容给予我们的另外的意义。就某方面来说,凡能予现在的历史学家以第三种意义的往昔遗迹,通常是因为它能充作历史学家援引的证据。欲在历史学家现时有关往昔的思想或著述,以及成为历史学家主题而一度存在的那段往昔之间建立联系,以上所述非常必要。然而若干遗迹,尤其是某些文献,对现在的意义还不止于此,比如美国《独立宣言》就是如此。这类文献,如《大宪章》(1215)、《人权宣言》(1789)、《共产党宣言》(1848),今日仍然重要,就不只在于它们能将它们在当时的意义告诉我们,同时它们还有更深层的意义,因此它们所给予我们的乃是一种三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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