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突发事件的应对与项目管理
目前,国内外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应急管理成为全球关注的一个焦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在政府应急管理过程中所应用和借鉴的项目管理体系的目标、理念、模式和成效等方面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在本书第1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际上各发达国家政府也较早地将项目管理应用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体现了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正进入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出来,我国已进入突发事件高发期。
1.突发事件
国务院于2006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