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分封制残余历代仍有遗存。西汉初年, 诸侯王严重危及中央集权的统一与安全。但经中央政府的严厉打击, 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王朝, 除少数时期之外, 受封的贵族大都“惟得衣食租税”, 享受封国内的经济利益, 而无治理民众的权力。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是历史的必然, 历代有识之士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如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就说: “封建, 非圣人意也冶, “今国家尽制郡邑, 连置守宰, 其不可变也固矣”。秦之速亡, “失在于政, 不在于制。”明清之际的顾炎武也说: “秦虽欲复古之制, 一一而封之, 亦有所不能。”这些都是卓识高见。
中央集权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与专制主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专制主义必须依托中央集权, 但中央集权不一定必须仰赖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仅与分封制相对立, 也与地方分权相消长。在高度中央集权制下, 地方政府的一切政治、经济、军事权力都由中央授予, 没有自己的独立性。中国历史上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行政管理, 但历代中央政府也根据具体情况, 赋予某些特殊地区较其他地方较为宽松的政策乃至分治、自治。而在县以下的乡村, 由于宗族、豪强、士绅等地方社会势力的存在, 中央集权的干预仍然有限, 强弱随时代而不同。大体说来, 当中央集权衰弱或危机时, 地方社会势力往往成为国家的对立面, 形成分裂割据的力量; 当中央集权强大时, 地方社会势力则处在国家的控制与利用之下。社会势力与国家权力间的互动关系长期存在。历代中央政府为了强干弱枝, 对地方宗族豪强等势力大多采取防范、压制, 甚至打击的政策, 但由于二者有着共生共存的关系,以宗族、地主豪强等为代表的社会势力与民间社会组织力量, 在国家基层权力结构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成为国家权力的补充。
地方政府在绝大多数时期听命于中央, 但也有相互博弈的时候。一般说, 中央集权强大时, 地方政府就会服从于中央, 并成为中央政府的有力支撑。一旦中央政府某些政策不当, 或者中央政府出现危机, 地方势力就可能坐大, 形成瓦解中央集权的力量。汉末的州牧与唐代中期以后的藩镇节度使都是例证。
统一是中国历史的大势, 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也存在着各种产生分裂的温床。就中国历史实际来看, 统一国家的分裂主要出自政治或民族关系原因, 而非经济和文化因素。历代中央集权王朝衰落与崩溃的原因各有不同, 但不能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地方社会势力的关系, 不能处理好民族关系, 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当然, 基于经济基础和历史传统, 重建的王朝最终还是要走中央集权之路。
最后, 秦朝建立了一整套的官僚制行政管理体制。秦统一后, 立足本国历史基础, 兼收并蓄战国以来各国业已形成的官僚制度, 在中央行政机构建立了皇权控制下以丞相领衔的公卿制度, 在地方建立了以郡守、县令(长) 为首的地方官僚制度。各级官吏无论在意识形态上还是在行政管理上都必须绝对服从皇帝的权威, 严格执行中央的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