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节 新石器时代与远古社会的演进(2)

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姜寨遗址内五组房屋实为五个大家族。在同一时期,每组房屋内都有一座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大房子和一座面积30多平方米的中型房子,其余则是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的小型房子。大房子是大家族内举行集会议事等活动的家族公房,中型房子是供家族长使用的,而小型房子则可供家族内三四口人使用。这样,姜寨聚落的社会组织结构为:若干近亲属成员组成一个大家族,五个大家族组成一个氏族。姜寨聚落就是一个氏族公社,其人口约300—500人。

姜寨聚落有氏族公共墓地。墓地内各个墓葬的随葬品不多,差别不大,说明当时社会还未产生贫富分化。综合姜寨聚落的各方面情况来看,姜寨氏族公社的人们非常团结,很有凝聚力。他们既从事农业,也兼营狩猎、采集和陶器的制作。整个聚落在经济上自给,内部大小血缘集体之间以及个人之间,关系平等和睦。因而,以姜寨聚落为代表的这一阶段的社会,依旧属于母系氏族社会,只是在氏族内已产生了家族。首先是母系家族破茧而出。这种家族由一位始祖母的若干近亲属组成,仍然保持着成员共居的母屋和原始共产制,不过已孳生了本家族的特殊利益和相对独立性,从而迟早会向原“无势利之争”的氏族社会注入离心因素。自此以后的社会变革,沿着母系家族的变化与父系家族的出现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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