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夏朝的国家结构与政治制度
夏朝脱胎于邦国联盟。以夏王为“天下共主”的奴隶制王朝建立后,各地邦国大都臣服于夏,接受它的统治。因此,夏朝呈现一种复合制国家结构。在这个国家里,既可以看到作为王邦的夏后氏,也可以看到以臣服地位存在的韦、顾、昆吾、有虞氏、商侯、薛国之类的属国;既有与夏后氏同族的族邦,如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等,也有一些与王邦关系不稳定的部族,如方夷、畎夷、于夷、风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阳夷等。这种由多层次政治实体和多部族共同体组成的夏代社会,构建了以夏王为“天下共主”的王朝,形成了众星拱月的格局。夏王既直接统治着王邦,也间接支配着若干属国和族邦。
夏后氏与各个属国族邦之间存在着一种宗主与附庸的不平等关系。如《左传》宣公三年说,作为国家社稷象征的“九鼎”,是由远方诸邦所贡纳的金属铸成的。《孟子·滕文公》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指夏代按田亩缴纳贡赋。《左传》定公元年还说,薛国之君奚仲担任夏的车正之官,专门造车,为夏王提供车辆。商侯冥担任夏的水官,因治水而殉职。这些属国和族邦的人,在王朝中央任职,既是对王朝国家事务的参与,也是对中央王国“天下共主”地位的认可;而各个属国和族邦,分处各地,则履行着藩屏王邦、守土卫疆的责任与义务。
关于夏王朝的政治制度,根据已知的历史文献资料难以复原它的历史全貌。夏王是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正式称谓是“后”,如夏后启。王位继承实行“天下为家”的世袭制。夏朝设有中央行政机构,主管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管理。夏朝对地方除直接统治王邦外,主要是通过控制族邦和属国来进行间接统治。相传夏曾作“禹刑”。夏王还鼓吹对上帝和天命的崇拜,又利用本族和其他各族仍聚族而居、按族分治的宗族社会特点,将王权与神权、族权紧密结合。
夏朝刚从邦国联盟脱胎而来,国家结构和政治制度的构建尚处于草创阶段。从复合型、较松散的国家结构可以看到此前邦国并立时代的孑遗,政治制度也很不完备周详。但它毕竟是中国历史上在中原地区建立的第一个王朝,肇始先行的政治体制和各项具体制度开上古政治文明的先河,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