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周初大分封,确立了天子、诸侯、卿大夫之间严格的等级臣属关系,从而形成了“封建亲戚,以藩屏周”[1]的统治格局,这对于巩固和扩大西周王朝的统治和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它是我国古代从方国林立走向专制帝国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
西周分封制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宗法制源于原始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关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经过夏商二代的不断改造,至西周日臻完善。按照宗法制度原则,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大宗,诸侯相对为小宗;同样,诸侯作为诸侯国内的大宗,卿大夫也相对为小宗。依此类推,这种大宗、小宗的层层区别,把各级奴隶主贵族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且从“同姓不婚”的传统出发,用婚姻关系把异姓贵族结合起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整个国家宛如一个庞大的家族系统,形成了政权和族权的有机结合。
周天子作为西周王朝的最高首脑,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在他的统治范围内,握有最高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以及宗教祭祀等方面的大权。虽然诸侯有相对独立性的一面,但是,要按照礼制的规定定期向周天子纳贡、朝觐,乃至出兵征战,等等。
辅佐周天子的最高长官有太师、太傅和太保,总称为三公。在三公之下,由太宰总理朝政。大致分为三个职官系统,即民事、神事和王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2],即指神事和民事,是西周王朝事务的核心。
在民事职官系统中,主要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和司士等官。司徒,主要管理土地、人口以及耕种藉田之事;司马,管理军事、军赋;司空,管理百工、劳役等事;司寇与司士,主要掌管刑狱司法,等等。
在神事职官系统中,主要设有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等官,具体负责宗教祭祀以及帮助周王制定诰命、发布文告、记录历史和决定政策等。
在王事职官系统中,主要设有宰、公族等官,他们直接掌管王事内部事务,属官有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守宫、御正、虎臣等。
地方诸侯国的官制也基本上仿效王室,按照公、侯、伯、子、男的不同爵等,分别设有各自的职官系统。
西周的军队包括诸侯国军队在内,仍以车兵为主,其编制规模有所扩大,武器装备更加精良。常设宿卫军有两支:一支是“西六师”,驻守宗周镐京,用以镇服西方;一支是“成周八师”,又称“殷八师”,戍守成周,用以镇抚东方。
当时的刑罚,除了“五刑”之外,还保留有古老的鞭刑,西周后期还发展到“九刑”。西周王朝还通过种种礼仪制度,强化等级秩序,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周礼具有法律的属性。
[1]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2] 《左传》成公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