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看,诸如希望琼斯伯勒校园枪杀事件“绝不允许再次发生”这样的例子,这显然根本不是任何社会都能在现实中保证做到的。在美国这样的国家,禁止所有枪支并非政治上可行的选择;即便你真的做到了,任何政府也都无法实现保证社会上不再出现任何违法活动。那么,问题就会转移到“校园的安保永远不可能像机场那样严格”这个理由上。
由此可见,关于“应当包含能够”这一原则有两种看法。其中一种看法的旨趣在于责任与逻辑或物理上的可能性之间的关联,这种看法应该是没什么争议的。不过更有趣也更有用、更具争议也更不确定的另一种看法是:我们不能说,人们应当去做他们实际上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
哲学家西蒙·克里奇利(Simon Critchley)曾经说过:事实上,“应当”蕴涵着“不能”。他的意思是,一个正确的高要求的美德,总是比我们能做到的要求得更多。基督教神学对此的洞察是:我们注定达不到我们实际应该去做的。这是一个有趣的观点。但是如果它是对的,那么在许多现实的例子中(比如与政治有关的例子),我们真的不应该要求那些不能够做到的事情吗?或者我们最好的选择,是停止在那些必然不符合要求的人群中间寻求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