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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传》共和政体适合中国吗(2)

梁启超传(套装上下册) 作者:解玺璋


其三,他沉痛地表示,中国人"只能受专制,不能享自由"。这么说也许很不中听,但却说出了实情和真相。他说 :

吾观全地球之社会,未有凌乱于旧金山之华人者。此何以故?曰自由 耳。夫内地华人性质,未必有以优于金山,然在内地,犹长官所及治,父 兄所及约束也。南洋华人与内地异矣,然英荷法诸国待我甚酷,十数人以 上之集会,辄命解散。一切自由,悉被剥夺。其严刻更过于内地。故亦戢戢焉。 其真能与西人享法律上同等之自由者,则旅居美洲澳洲之人是也。然在人 少之市,其势不能成,故其弊亦不甚著;群最多之人,以同居于一自由市者, 则旧金山其称首也,而其现象乃若彼。(同上)

有人告诉他,旧金山华人也曾有过比较规矩,比较安定的时候,但那恰恰是由于该市警吏"严缉之而重罚之也"。此后,主张严打的前任领事一离开,便故态复 萌了。梁启超无奈地表示:"此实专制安而自由危,专制利而自由害之明证也。"(同上,122 ~ 123 页)他在海外走了几十个地方,所见过的华人组织不外两端,一种是领 导者很强势,没有人敢反对他,"众人唯诺而已,名为会议,实则布告也,命令也, 若是者,名之为寡人专制政体";另一种是领导者遇事不能决断,遂成无政府状态,"若是者,名之为暴民专制政体"。或者是寡人专制,或者是暴民专制,几乎成为中 国的宿命。这让他感到很失望也很伤心,他说 :"此不徒海外之会馆为然也,即内 地所称公局、公所之类,何一非如是?即近年来号称新党志士者所组织之团体,所称某协会、某学社者,亦何一非如是?此固万不能责诸一二人,盖一国之程度,实如是也,即李般(即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所谓国民心理,无所往而不发现也。 夫以若此之国民,而欲与之行合议制度,能耶否耶?"在这种情况下,选举之混乱 也就可以想见了,"各会馆之有主席也,以为全会馆之代表也。而其选任之也,此县与彼县争 ;一县之中,此姓与彼姓争 ;一姓之中,此乡与彼乡争 ;一乡之中,此房与彼房争。每当选举时,往往杀人流血者,不可胜数也。夫不过区区一会馆耳, 所争者岁千余金之权利耳。其区域不过限于一两县耳,而弊端乃若此,扩而大之, 其惨象宁堪设想?恐不仅如南美诸国之四年一革命而已。以若此之国民而欲与之行 选举制度,能耶否耶"?(同上,123 页)

梁启超最终是给出了答案的,他说 :"以旧金山犹如此,内地更可知矣。且即 使内地人果有以优于金山人,而其所优者,亦不过百步之与五十步。其无当于享受 自由之资格,则一而已。"(同上,124 页)所以,他只能暂时放弃在中国实行共和 的诉求。在他看来,走向共和,就是走向灾难。他说 :

夫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是多数政体之总称也。而中国之多数大 多数最大多数,如是如是。故吾今若采多数政体,是无以异于自杀其国也。 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如冬之葛,如夏之裘,美非不美,其如于我不 适何。吾今其毋眩空华,吾今其勿圆好梦。一言以蔽之,则今日中国国民, 只可以受专制,不可以享自由。(同上)

这绝不是一时的激愤之词,而是他此时此刻的真实感受。当时,章太炎因《苏报》案而入狱的消息传到美国,蒋智由在写给梁启超的信中也谈到这件事,并提到 吴稚晖向江苏候补道俞明震出卖章太炎的传闻。梁启超很震惊,但最初他并不相信。 后来收到横滨同人的来信,其中附有章太炎狱中写给朋友的信,也认为他的入狱是由于吴稚晖的告密。虽说蔡元培后来曾出面为吴稚晖开脱,说他是冤枉的,但当时 远在美国的梁启超并不知晓,以他当时的心情,在回复蒋智由(观云)的信中乃痛 心疾首地表示:"中国之亡,不亡于顽固,而亡于新党,悲夫!悲夫!"并且声称:"弟近数月来,惩新党棼乱腐败之状,乃益不敢复倡革义矣。"(《梁启超年谱长编》,3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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