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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亲的爱情》成长之痛(2)

我与父亲的爱情 作者:(英)蕾丝莉·肯顿


父亲和他第一次在好莱坞的一家汽车餐厅见面时,盖斯特尔就说:“是时候去东部发展了。”

“东部?”

“是的,你得去好发展的地方啊,而且我们一路就能表演好多夜场!我们会大赚一笔的!”

“大赚一笔?”母亲问。

“是的,就像新泽西弗兰克戴利的罗斯伍德舞厅,芝加哥的盘瑟舞厅那种地方。”

父母面面相觑,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在开玩笑。他们还没下定决心,不过还是决定让他试一试。于是就在那儿,盖斯特尔在餐巾纸上写了合同,三个人都签了字。

“看,”盖特斯尔说着把餐巾纸放在了衬衣口袋里,“‘斯坦利·肯顿乐队’,这名字不太好,改成‘斯坦·肯顿’乐队吧,好记!在帕拉迪姆的大幕布上也更容易显示出来。”

于是“斯坦利·肯顿”变成了“斯坦·肯顿”。但斯坦·肯顿从来都只用于公共宣传,朋友、家人以及关系最亲密的乐师,都还是叫他斯坦利。有时家里来电话说要找“斯坦”,我就会问他是谁,要是他说是“一个好朋友”,我就知道他一定是在说谎。

签订合同后,卡罗斯马上开着凯迪拉克白色敞篷车,精心策划如何为他的新客户打造知名度。经过他的宣传,人们对于乐队的首次全国巡演充满了期待。终于1942年1月的一个寒冷的晚上,巡演拉开了序幕。

于是父亲、母亲,一些乐师和他们的妻子、孩子,以及一直裹在毛毯里的小猫都坐上了父亲租来的一辆简易车,他们就出发了。既然自己需要妻子的陪伴,斯坦利猜想其他人也是如此。孩子?为什么不带?宠物?也带着吧。

而我,没小猫那么小,也还算不上“孩子”,就被他们留在“大妈”那了。

巡演并不十分成功。虽然在去往东部的路上,他们的演出还颇受欢迎,但在纽约著名的罗斯伍德舞厅情况便大不同了。那些原本还期待着传统舞曲的观众们,对于斯坦利的创意新曲并不十分买账。于是原定的八周演出计划也在十个晚上的惨淡演出后就匆匆收场了。他们又前往别处了。

接下来的几个月也并不如人所愿,不过渐渐地,乐队开始能赚点钱了。父亲迫切地希望人们能重视他的音乐,自己的音乐不受重视的感觉让他颇为恼火。偶尔,这种懊恼却让他谱就了诸如《协奏曲之王》之类的优秀乐曲。《协奏曲之王》歌词优美、音乐浑厚有力,堪称神奇之作。对传统音乐的挑战一直鼓舞着父亲的生活和早期创作,而乐曲的名字本身正好见证了这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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