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情绪很复杂:怀旧的、兴奋的、爱国的、浪漫化的……好莱坞的电影就是围绕这些情绪拍摄的。这就是“在路上”,摒弃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你就在去某地的“路上”。盲目地跟随那股勇往直前的渴望,你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对这种渴望上瘾了。行李箱里塞满了毛绒玩具,维奥莱特的白色鲨皮呢套服和无数双鞋子,还有一摞斯坦利未完成的音乐手稿,我秘密储备的口香糖,几瓶我们偷运到实行禁酒令的几个州的杜松子酒。
你的黑眼圈从来不曾离开。早餐时,你吃着加白糖的卜卜米爆米花,夜很深了,还待在卡车司机咖啡厅里。有时你们会争吵,可谁也记不得是为什么争吵,这就是可以不负任何责任的终极生活。星期二了吗?噢,一定是到达拉斯市了。
然而这样的生活,却使人萌生出一种异样的安全感,和那种待在监狱里的感觉有些相似。所有的决定都是为你而做的,你一手拿着日程表,一手拿着地图。可不久你发现,你努力争取的每份工作其实都是一个样。清晨,你离开一家舞厅,跳上车,行驶四百英里又来到另外一家,而从此再也没想过它。
我十岁之前的很大一部分生活都是这样度过的。当然,有时斯坦利也会在家里待一段时间。要是什么时候维奥莱特觉得烦了,也会让父亲自己上路,我俩留在家里。我们“在路上”的时候,她会整夜整夜地把自己关在卫生间里,坐在马桶座上看书,这样就不会在我睡觉的时候影响我。当时我还太小,他们没法每晚都把我带到工作的地方。不过我五岁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每天晚上我都是在俱乐部或舞厅、剧院、音乐厅这种地方度过的,四周总是烟雾缭绕,还有一个个喝得酩酊大醉的人,不过和这些人都是一面之缘,以后再也没见过。
三岁半的时候,母亲给了我一只“骆驼”——凯莫,黄色毛皮,有两个驼峰,我正好可以一个驼峰在前,一个在后地把它揽在怀里。我到哪儿凯莫都跟着我。我们一路走时,我抱着它,总是让它面朝前方,这样它就能看清我们前进的方向了。要是我抱错方向了,它还会耍小脾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