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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机下手的贼》(34)

伺机下手的贼 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那家画廊应该是有某种保安设施,但即使门大开着,我也不会去偷。你不可能双手拿满原始部落艺术的手工艺品走在大街上。即使是在纽约,这种行径也会惹人注目。何况,就算你能顺利脱身,这些玩意儿能拿去哪儿变卖呢?

我爬上阶梯,检查着三个门铃旁的名牌。(地下层的旅行社在半层楼之下有自己的出入口通向地面。)最底下的名牌写着拉迪斯拉斯·沙波画廊,另一个则是F.菲尔德茅斯,而最顶端的那个只标着克里雷。

克里雷或菲尔德茅斯,菲尔德茅斯或克里雷。我得挑一个,不过暂时还不急。首先我得进入这幢建筑才行。

这幢楼有两扇门,一扇通往前厅,另一扇从前厅通到建筑的内部。两扇门都装着锁,不过两个都没有什么难度。我先研究第一个,用食指的指尖敲敲那个圆柱状的锁,如果这样就能让锁弹开,我也不会太惊讶。不过锁没开,于是我拿出那串工具,在开始认真干活儿前,先往后看了一眼。

我看到一辆当地分局的警察巡逻车慢慢驶过,密切观察着周围的动静。

如果他们往我这里看,能看到什么?只不过是个看似无辜的家伙,体面地穿着咔叽裤和一件休闲外套,有点困难地要把钥匙插入锁孔,这也就不过是在街角的酒吧喝了一两轮酒(或三四轮)会有的寻常反应。那个锁太简单了,我用根牙签就能打开,毫不费力地解决了,我进了前厅才又往街上看了一眼。那辆警车已经不见踪影。

不过知道警察恪尽职守,还真是让人欣慰。

我花了点时间戴上塑胶手套--这个举动就会引起警察注意了,哪有人开自己的门之前还要戴上手套的?--然后我打开里面那扇门,不比打开外面那扇更难。我安静地关上门,站在那儿,除了街上透进来的灯光外、四周一片黑暗,我站着倾听着整幢建筑。

以我的感觉,这幢楼安静得像坟墓。

我爬了一层楼,停在菲尔德茅斯(Feldmous)的那户公寓门口。这个姓氏我没听过,是德文,我懂一点,只知道可以翻译为田鼠(field mouse)。克里雷(Creeley)我想是个爱尔兰人的姓氏,或可能是有苏格兰血统的爱尔兰人,我不知道这姓氏的意思是什么。creel是渔夫用来装捕鱼收获的编篮,但我实在想不出跟那个姓氏有什么关系。

克里雷还是菲尔德茅斯?菲尔德茅斯还是克里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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