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来自民族资本的呼吁和压力,清廷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作了一些让步,于1903年12月2日发布由商部奏定的《铁路简明章程》,对于民族资本作出重大让步,允许各省官商自行筹集股本兴办铁路干线或支线。但是对于绝对排斥外国资本投资铁路的主张,朝廷并没有答应,依然允许各国资本继续在铁路上投资。
《铁路简明章程》解除了对民族资本的约束,相应下放了铁路修筑权,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工程,为民族资本、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打开了通路。同年,以侨资为主体的广东潮汕铁路公司成立,承建潮州府至汕头全长90华里的铁路。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条商办铁路。至1907年,湖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浙江、福建、陕西、湖北、四川、广西、黑龙江、河南等十五个省份相继创设铁路公司,筹措资金兴修本省铁路。民间资本纷纷向铁路修筑工程上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