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公元前5世纪期间,我们所拥有的资料,如阿里斯托芬的喜剧,零散地提及了同性恋行为,但确实是到公元前4世纪,我们才对此习俗有了最为详尽的了解。柏拉图,主要在《会饮篇》(Symposium)和《斐德若》(Phaedrus)中,给予同性恋欲望和爱情以哲学支持,但是真实的同性恋关系是由雅典法庭记录提供的。它们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所提供的丰富细节,而且在于清楚地揭示了一个事实,即在这个时期可以谨慎而公开地谈及关于同性恋的事情。然而,必须记住的是,这里所关注的资料是雅典的,并不能代表希腊所有地区的同性恋情况。同样,公元前4世纪的关于同性恋的信息也不能够普及至之前的世纪。
尽管在这个时期关于同性恋最为详尽的叙述是埃斯基奈斯(Aeschines)对提马尔库斯(Timarchus)[《演说辞》,1]的起诉,但它隐含有政治寓意,而且旨在使提马尔库斯因其早年自甘堕落的行为而蒙羞。有一个没那么重要却同样有启迪作用且更为直接的案例,其更加生活化而且涉及的是普通人。它是一个明确易懂的记述,可能是由事件的参与者逐字逐句记录下来的,而那事件是一场令人不快的三角恋纠纷。与更为引人注目的例子如萨福、哈尔莫底乌斯和阿里斯多基同不一样,该事件并不出名,然其本身亦不可忽略,因为它明确展示了在这时期鸡奸依然是何等的司空见惯。
两个雅典人都爱上了塞奥多托斯(一个来自雅典附近的普拉提亚城的少年),其中一个受人敬重但有些年迈,已不适合做这样的事(由他自己供认)。我们不知道那个年纪较长的人的名字,而他的情敌名叫西蒙——很明显西蒙是一个善妒而急躁的情人。显然他曾殴打那个少年,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威逼少年做任何他所希望的事情。然而,那个年长者使用的是相反的方法,希望能通过赐予恩惠来赢得那少年的爱恋与友谊。他做的是如此成功以至于促使西蒙要设法结束任何竞争并夺回那个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