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温:罗伯茨首席大法官,我们所坐的会议厅内,悬挂着历史上许多著名大法官的画像,我想从最高法院的历史谈起,开始我们今天的访问。
罗伯茨:好的。
斯温:今天的最高法院已是一座现代型法院。制宪先贤当年设想中的最高法院,又是什么样子呢?
罗伯茨:我想,就许多方面而言,最高法院仍与他们预想的一样,是根据宪法第三条设立的政府三大分支之一(注1)。但是,公允地说,当今最高法院在社会发展、政府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比制宪者们原本期望的要重要得多。
有个最简单的例子,可以推断出他们当年对最高法院地位的重视程度。当时,总统在白宫办公,国会在国会大厦开会,但没人考虑最高法院应该设在哪儿,在哪儿开庭。最高法院成立之初,只能借用一间公寓办公,后来又挪到国会大厦的某个地下室,这显然与它作为平等的三大政府分支之一的地位很不相称。但是,随着最高法院职能的逐渐扩张,它终于拥有了一座属于自己的华美建筑。
斯温:我们后面会花很多时间讨论这座大楼,以及它的功能和象征意义,但现在我们还是继续谈最高法院的历史吧。这么多年以来,对于推动最高法院发展,并使它拥有今日的地位,您的哪位前任起到的作用最为重要?
罗伯茨:当然,有一个人的作用远在众人之上。他就是被我们称为“伟大的首席”的约翰·马歇尔。他也是第一个真正认真履行这个岗位的职责的人。绝大多数法律人,都以为他是美国第一位首席大法官,其实不然。他实际上是第四任首席。
他的三位前任,在首席任上都没干多少年。事实上,他们都没有把最高法院看作一个重要的机构,精力也大都放在其他事务上。第一位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的名声,更大程度上来自他与英国签署的条约。但是,约翰·马歇尔看到了首席大法官及最高法院职能的特殊性,也高度重视自己的工作,一干就是30年。他在任期间,确立了最高法院审查国会立法的权威。因此,可以说,是他将最高法院提升到与其他两个政府分支并列的重要地位上来的。
斯温:当代首席大法官中,谁的影响最大? 罗伯茨:嗯,应该是我的上一任首席,伦奎斯特大法官。他在任期间,对最高法院的法律立场产生了特别重大的影响。当然,还有厄尔·沃伦,他最著名的举措,是促使最高法院团结一致,作出了像“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样的伟大判决(注2)。所以,我认为与当代其他首席相比,他俩的贡献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