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方蛮横专断而又荒诞不经的敲诈勒索,以及昂贵的茶丝价格,促使东印度公司在1753年左右再一次恢复了对宁波的兴趣。1755年,喀喇生(Samucl Harrison)和洪任辉(James F1int)率领两艘船舶驶往定海。洪任辉一直在学汉语。他们受到了当地大员的优待,浙江省官衙向朝廷禀报称,“红毛”(英国人和荷兰人的绰号)船舶多年不至,自应“加意体恤”。 把贸易转移至宁波自然引起了英国前往广州的船舶数量减少:1754年有27艘、1755年22艘、1756年15艘、1757年7艘。两广总督担心贸易会偏向北方,于是在1757年吁请朝廷将宁波的关税提高100%。北京也担心夷船频频来访,将使宁波变成另一个澳门。此外,朝廷还担忧,宁波、厦门及上海等北方口岸比广州更靠海,官府难于控制洋船的行止,将助长外夷与内地奸民勾结;如果口岸在广州,黄埔和虎门要塞官府可以监视洋人及其船舶。再者,广州有一大批人历来靠对外贸易为生,贸易转向北方将严重损害他们的生计。衡量了这些情况之后,朝廷决定提高宁波和其他北方口岸的关税,使它们比广州的关税重得足以阻遏未来的贸易。洋人被迫断绝北上的念头。这样,尽管在宁波、厦门和上海的贸易并未正式禁止,但实际上,1757年之后,广州成了惟一对洋商开放的口岸,因此对北方港口贸易,则为“不禁之禁”。
然而,洪任辉在1759年不顾关税之沉重,径自前往宁波。当他被拒绝进港后,便驶向天津控告广州的腐败勒索和非法征课行径。朝廷因洪任辉言行悍强,将他押至澳门大牢囚禁了三年之久,但也委派了一个小组前往广州,并将粤海关监督撤职。但是,洪任辉事件带来的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是,朝廷下了一道明确的谕旨,规定嗣后广州为向洋商开放的惟一口岸。这道饬令消除了将商务扩展到中国其他地方的任何可能性,从而使广州体系一直存在到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
7.2 广州贸易
中国人的对外贸易态度衍生自封贡心态。中国人设想,富足的中华上国无需外来货物,仁慈的皇帝允许通商乃是一种对洋人赐恩的标志及使其感恩戴德的手段。因此,通商是一种特权,中国可以因洋人的任何过失取消这种特权。此外,由于广州贸易是在外国私商和中国臣民之间展开,所以无需任何官方的外交关系,只要有非官方的生意往来即可。这样,洋商与中国官府之间不允许有任何直接的接触;洋商只能通过指定与他们做生意的中国特许商人,向总督、巡抚和“户部”转呈禀帖。
广州贸易的主要特征,是朝廷授权“十三家”称为行(是洋行的变音)的商号,作为惟一的对外贸易代理人。开办这些行的主人,即所谓的“行商”,向朝廷捐呈大笔钱财,以保证他们的垄断性特权;据说捐资的数额约为20万两,或55万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