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前面提到的那样,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一直从大小、比例以及销售额的角度来理解“鬼十则”第3条中的“大事业”。换句话说,我眼中的“大事业”仅限于能够用眼睛观察到或用指数表明的那些事情。从进公司起直到35岁,我怀抱追逐“大事业”的梦想,与富士电视台、日本电视台、朝日新闻社的各位负责人一起,全力以赴、一路拼搏。
可是仔细思考一下,难道第3条想要传达的信息仅限于此吗?难道只有那些利润高或是规模大、内容多的工作才算是大事业吗?于是我开始怀疑自己一直以来的理解是否真的正确。后来我以调往日本全国地方性报社的相关责任部门为契机,开始重新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大事业”。不对,与其说是主动思考,不如说是受到了启发。
电视商务与报纸商务的费用情况有所区别。同样是报纸广告,全国性报纸与地方性报纸的花费也是不同的。如果发行量存在绝对差别,费用体系也会出现差异。
报纸广告的费用体系是以每段的单价(每一段所需要的费用)为基础的。如果每段单价的金额写错一位数,那整页(按每段单价×15段来计算)的广告刊登费用就会与实际金额产生两位数以上的差距。当然,销售额的规模是具有相对性的,同样的销售额根据市场的不同,规模也就不同。同样是100万日元,放到不同的市场中去,其价值也会随之改变。我相信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由此我敏感地察觉到,自己之前一直信奉的所谓“大事业”的定义被推翻了。
除此之外我还注意到,以前我只侧重关注了第3条的前半部分,即“要有做大事业的胸怀”,而对于后半部分“只做小事会使心胸狭隘”,则无意间忽视掉了。于是我开始重新思考这条准则,并尝试着结合自身情况重新给它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