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那么每个梦所共有的特性,即是我们皆在睡眠中做梦。梦显然是睡眠中的心理生活,这个生活确实类似于清醒时的生活,同时又大有区别。这事实上是亚里士多德①对梦所下的定义。梦和睡眠也许有更亲密的关系,我们可因做梦而醒过来,我们经常因做了一个梦而自然而然地醒来,或者从睡眠中惊醒。因此,梦似乎还是介于睡眠和清醒之间的一种情境。因此,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睡眠本身。那么什么是睡眠呢?
这到底是一个生理学还是生物学的问题,现在尚有争论。我们无法有决定性的答案,但是我认为我们可以指出睡眠的一个心理特点。睡眠乃是我们不愿和外界有所交涉、也不愿对外界发生兴趣的情境之一。我们借睡眠以脱离外界,而躲避那些来自外界的刺激。我们如果对外界感到厌烦,我们就去睡。我们临睡时可向外界说:“让我们安静吧,我要睡了。”小孩子的话正好相反:“我还不想睡,因为我还不疲倦,还要做些事情。”所以睡眠的生物上的目的似乎是蛰伏,而心理上的目的似乎是停止其对外界的兴趣。我们本不愿入世,因此和人世的关系,唯有有时中断,才能够忍受。如此,我们乃按时回到未入世前的生活,换言之,即“子宫内”的生活。无论如何,我们想重复引起这种生活所有的特点,如温暖、黑暗及刺激的消除等。有些人甚至身体蜷曲如虾,和其在子宫内的姿势相同。所以我们成人似乎仅有三分之二属于这个世界,三分之一尚未诞生。每当早晨醒来.便觉得好像重新降生。其实我们一谈到清醒过来,也常用这一句话:“我们似乎是重新诞生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可附带地说:我们对于新生儿的一般感觉的见解,或许完全是错误的,或许婴儿的感觉是很不舒服的。当说到出生的时候,我们又会说:“看到天日了。”
假如这就是睡眠的特性,那么梦必不属于睡眠,却似乎是睡眠所不欢迎的补充物。而且我们确实相信没有做梦是最好的、最安逸的睡眠。睡眠的时候,心理的活动必须消减,否则真正的睡前的安静情境即无法达到。那样一来,我们就无法完全避免一些心理活动的残余物了。而做梦的行为是这种残余物的表现。因此,梦似乎不必有意义。至于过失则与此不同,因为过失至少是清醒时表现的活动。但是假使我们睡觉了,则除了一些我们所不能抑制的残余外,其心理的活动可算是已完全停止,所以梦不必有意义。其实,我心灵的其他部分既已睡,那么梦中纵然有我,我也不再能加以控制。因此,梦事实上只是一种不规则反应的产物,或者是生理刺激所引起的心理现象。因而梦必然是清醒时心理活动的残余,它可干扰睡眠。同时我们也许可以从此下决心,将这个本不足以促进精神分析之目的的问题加以放弃。
然而做梦虽然没有用处,但它却确实存在,因此我们不妨对它们的存在再加以解释。心理生活为什么不随睡眠而消逝呢?很可能是因为某些意念不愿使心灵平静;或有些刺激仍干扰着心理,心理对于这些刺激不得不予以反应。所以,梦就是对于睡眠中所有刺激的反应方式。你们要知道。由此入手或许就有了解梦的可能。现在我们可以就各种不同的梦,努力研究它们究竟是因何种刺激在干扰睡眠,而形成做梦的反应。如此进行,我们或许可以发现每个梦所共有特性中的第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