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初步的假说与释梦的技术
各位!如前面所叙述的,我们明白了要在研究梦的工作上获致成果,便必须采用什么新的道理或新方法。我姑且坦白对你们说:我们必须承认下面的一个假说,以作为将来研究的根据—梦不是一种身体的现象,而是一种心理的现象。你们应明白这具有什么意义。那么这个假定究竟有什么理由?我们没有理由。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却可以提出我们的立场。这立场如下:假若梦是一种身体的现象,我们宁愿认定这是真的,以便看看有什么结果。一旦我们的努力有了结果,便可以决定这个假设是否可以拥护,而视为一种稳固的结论。至于这个研究究竟有什么目的,或者我们究竟要往哪一方面努力呢?我们的目标是在作科学的探究,换言之,要对这些现象有深刻的理解,并在其间建立关系,最后,设法使人们能加以控制。
因此,我们仍继续以“梦为一种心理现象”的假说为基础,此外梦是否为做梦者自己的行动和语言,与我们没有关系,而我们了解,现在假使我有所表示,而你们不懂,你们会怎么办呢?你们一定会要求我解释,不是吗?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做同样的事—质问做梦者梦的意义何在吗?
你们都记得在研究过失的意义时,我们也曾采用这个办法,那时讨论的是语误的例子。有人说:“某事又发龊了。”我们便问这句谜语究竟是什么意思。幸好,问的不是我们,而是和精神分析毫无关系的其他人—他立即回答说,他本想说:“那是一件龌龊的事。”但是他制止了自己,而用较温和的字说:“那边有些事情发生了。”那时我曾说这个问法就是精神分析研究的模式。你们可懂得,精神分析的技术,就是要在可能的范围之内,让那些被分析者答复所有被问的问题。做梦的人因此也应该为自己解释他自己的梦。
然而我们都知道,研究梦并非如此简单。就过失而言,有许多例子可以应用这个方法,有些例子则是受质问者不愿回答的,而且听到别人代为答复,也会怒斥其非。至于梦,则第一种例子完全缺乏,做梦者常说自己对于此事一无所知。我们无法代为解释,他也不需要驳斥,那么我们便必须放弃寻求解答吗?他们既无所知,第三个人当然也无所知,所以解决是没有希望的。如果你愿意,就放弃这个尝试吧;但是假如你们不作此想,那就随我一起研究,因为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做梦者确实明白他的梦的含义,只是他不明白此点,因此认为自己一无所知。
在这一点上,你们可能会要我注意这个事实:我刚说了几句话,却已有了两个假定,因此,恐怕不易自称其探究方法之可靠。一下子说梦是一种心理的现象,一下子又说有些事情是我们本来明白的,只是不自知而已—诸如此类的假定,你们只需记住这两个假说之必然不可靠,便自然可以对由此演绎推论而得的结论漠然不生兴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