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风情在美国(11)

大汗之国:西方眼中的中国 作者:(美)史景迁


青春再来岁月走远

再没有比这更精彩的表演!” 这个矮人肤色蜡黄、满是皱纹,在表演台上跳着,口中抑扬顿挫地唱念着;黑色、红色、白色人种掺杂的群众盯着他,惊叹他的浑然忘我。[32]

观众们随后发现,他的确有理由浑然忘我。正如报上广告所言,在他们面前出现神话世界中才存在的动物,也许怪异,但却活生生,而且活蹦乱跳;也许世界末日就要来临了。

芬尼的中国狂想小说,将读者从大萧条时代的美国拉进一个诡谲的奇幻世界里。类似的小说主题其实是很少见的,唯一得以见到的,是十九世纪末期一些天启式的“黄祸”小说。这些小说让美国读者以为,美国文明就要被大批中国移民吞没,或是被中国人带来的疾病消灭。这种毁灭式的小说,是继传统描述蒙古人杀戮故事后一种变体的新小说。当西方人读到骁勇善战的蒙古人,曾经建立一个横跨中亚、远达黑海及太平洋的庞大帝国时,沉重的历史记忆成了他们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另外还有一种继承这种负面印象的变体小说,像是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于1939年出版的《约翰尼·贝尔》(Johnny Bear)。在书中,他谈到了西方文明毁于中国人之手的可能性。[33]

斯坦贝克的故事,乍看之下似乎格局不大——一个女人死了,一个男人受了伤,背景是加州小镇勒马(Loma)——但是较之芬尼或赛珍珠的小说,他文中的道德意涵显然还更深远。因为仅仅一个中国男人——此人在小说中从未正面现身——就可以将勒马镇自己建立的道德观彻底毁灭。小说很巧妙地留到结尾最后几行才指出,当爱情和语言是由中国传到西方时,不仅具有蛊惑力量,还会摧毁一切。因为直到故事结尾,我们才发现,镇上最受爱戴的女人爱咪小姐,一直都和一位从未在故事中现身的中国牧场工人有着无法公开的亲密关系。这位中国情人从来都只有惊鸿一瞥式的出现,或是雾中一个身影,或是只有草鞋在地上拖曳的声音,那一声轻柔的叹息说不清是不是他所发出来的,但交混着单调词语的声音却低声且亲切地重复着。

斯坦贝克的非凡成就在于,他将中国城安进了美国乡村的心脏地带,并且创造了一个世界,在其中,爱情虽然尝试超越种族与经济的藩篱,却是除了镇上白痴约翰尼·贝尔,任谁都无法将其坦白道出。这个次人类具备的唯一天赋就是模仿,当然了,模仿本身既不带来任何贡献,也没有任何创造性。一波波尝试将中国带入美国的实验——西部淘金热时期的矿场,堪称为实验的起点——却在这位大萧条时代自奉最俭的编年作家萧瑟的笔下,画上了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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