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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胜利(1)

底线:默多克与《泰晤士报》之争背后的新闻自由 作者:(美)哈罗德·埃文斯


我们的胜利

这场胜利比预期的还要好。威杰里虚晃一枪,尽管他将《保密法》的概念延伸到了公共事务,但首卷日记却可不受内阁秘书的约束,完整地呈现给读者。如此一来,《保密法》也就成了摆设。威杰里选择弃之不用,或许其他人也会作出相同的决定。

不管怎样,法庭的判决对内阁秘书来说无疑是釜底抽薪,同时也抑制了内阁的权力。晚些时候,政府接受了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放弃通过法令控制内阁大臣的回忆录。之后的15年,公务人员们得以免受普通法的限制。

至此,《星期日泰晤士报》挫败了来自开放、民主的大不列颠政府的众多干涉。克罗斯曼案可以说是一座里程碑。随后的几卷日记和回忆录也得以自由出版。我们的工作和努力让我一通狂喜,但是众人的不解以及他们对其中危害性的说道,也着实让我沮丧。我明白,我们仍然处在孤立无援、独自对抗黑暗的境地中。

“你们做了一件糟糕的事情。”一名政治记者告诉我。放眼望去,他的双肩犹如一道路障。此外,多家报纸的社论也支持政府禁令,少之又少的议员对此抱有兴趣。

另一方面,新闻业与专制权力的碰撞、克罗斯曼案的胜利等一系列事件,确实孕育了改变:反应停[1]的受害家庭十载之后终获赔偿;DC-10空难原因历经磨难得以披露。法律和政治制度本应杜绝此类病态事件的发生,却放任自流,极力阻止赔偿,让反应停的受害家庭失望不已,甚至几乎毁掉了试图提供帮助的《星期日泰晤士报》。DC-10空难受害家庭最终得到了合理赔偿,也只是因为他们能够在美国提起诉讼。得益于美国社会的开放性,我们方能阐明空难的来龙去脉。

我认为,整整一代英国新闻界,在挑战当局权威和利益共同体方面毫无建树,进而导致了人权地位的陨落。英国法庭毫无《权利法案》可言,一贯将物权置于人权之上。

民主政治中,微小的改变至关重要——判例法[2]的附加部分难以理解,其主要原则实属拼凑之举,其应用更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公众情绪又容易受到诱导;厚颜无耻的行为肆意横行却无人问津,直至被人们接受并成为一种习惯。战后的英国新闻业盲目无知且视野狭隘:通俗报刊往往借助竞选、低级趣味甚至侵害个人隐私等手段小题大做;通俗周报的腐化性和劣根性暴露无遗;质报的新闻工作毫无生气,报纸反复引用演讲和声明,在公共事务上报喜不报忧,甚至错把庄重当严肃。我眼中的严肃性,是指对于影响到数百万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的制度和活动的详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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