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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寡而患不公(1)

情商中国 作者:徐彦平


不患寡而患不公

前面我们说过,公平包含两个环节:起点的平等与规则的公正,而导致的结果是不平均的(尽管可以矫正、也必须矫正)。可见,对于公平,不能仅仅从结果的不等、不均来考察;而应该从动态、从过程的角度来评议公平。

社会贫富差距在拉大,从结果上看确然不平均,但不能由此断言这就是不公平的。如果劳苦功高者和不思进取者同一种待遇,牛骥同槽,固然平等,对劳苦功高者反而不公平。在观察和评论社会的公平程度时,也是此理。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结果,而应该往前追溯,把焦点放在造成这种结果的整个过程上。因此,社会公平,作为起点的平等,主要是机会的平等;而规则的公正,主要是作为维护社会有序运转的各项制度、政策——尤其是法律——的公正。

当前出现的“仇富”、“仇官”现象,皆因为富人和官员比大众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一般大众则相形见绌,所以特别仇视富人和官员。无疑,仇视是激进的情绪。但是,我们大可不必被庞杂多端的现象所遮蔽,公众与其说是在仇富、仇官,不如说是仇视因机会不等、制度不公而获得不当利益的那些富人、官员。换言之,仇视的是社会不公,而非结果不等。对那些真正是凭借自身能力、努力而发家致富的人物,大众总是抱以由衷的敬意,绝少敌视和嫉恨。

社会的严重不公,必会给受到不公待遇的群体带来情绪,乃至带来仇恨。我们若要追溯仇恨产生的源头,就必须分析平等和公正这两个环节,看看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一)现阶段的社会不公

社会不公,追根溯源,要么是在平等、要么是在公正这两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即,社会资源分配的机会被少数阶层过多地侵占,甚至对社会资源还形成垄断之势,多数人望机会而徒然兴叹。这是形成不公的缘由之一;之二,是规则不公正。我最愿意讨论的,是司法制度不公,为少数阶层的特殊利益保驾护航,而不能为大众主持公道;而以上两点又可归结到权力本身的异化,这就是形成社会不公的第三个缘由。

1.机会不等

世界银行发布《2006年发展报告》,提出公平是机会均等。机会是人民享受福祉的最重要因素。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人人享有同等的机会来追求和实现自己选择的生活,无论是获得某种教育,取得信贷,还是寻找工作;不管他们出生于哪个国家,其父母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如何,以及属于什么性别、民族或者阶级。而且,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收入、教育水平、财富和其他资产的分配通常是不相等的,因为人们付出的努力不同,承受风险的意愿不同,或者处理信息的方式不同。这种收入的不平等不仅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也有利于提供激励① 。

简言之,机会平等,是人参与社会竞争的平等起点。强调机会平等,必须反对机会垄断。人的发展机会以出身、性别等因素,被某部分人、某部分阶层所享有、垄断,形成排他性的壁垒,这一状况是无法导致普遍性的公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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