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仇恨的逻辑
如果经常关注日常的社会新闻,看一看民众的生活情态,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当下社会中弥漫着一股暴戾之气。说明我们社会的心态极不健康,极不正常,很多人内心充斥着莫名的愤怒和怨恨,只是压抑着,变成了凶邪的戾气,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形下就会发作出来。
如粗暴的语言。网络的普及,使得大众借助于高科技的力量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表达的能力,这种表达又是非接触式的、匿名式的,为情绪的宣泄提供了最适宜的渠道。在BBS上,微博上,我们看到,只要意见不合,发生争议,粗口、辱骂、恐吓、威胁等暴力语言便倾泻而出,大家没耐心讲理,有话不好好说,以出语粗暴而自鸣得意。粗暴的语言是粗暴心态的表现,言为心声嘛。在戾气的催激之下,自然而然发展出暴力行为。出了问题,不走程序,不相信合法渠道,只迷信暴力,用拳头解决问题。
我们在西安开发了一个小区,有业主不知怎么心有怨恨,一肚子气总往小区的公共设施上发泄,出过几回事。有次更过分,故意把体育场上的篮球架的玻璃砸了,差点伤到正在打球的业主。他自知理亏,事发后托人求情想私了。我严词拒绝,在这个问题上再要妥协,对其他业主、对我们公司的物业管理人员,都极不公平,将生出更多的情绪来,集体性情绪是最令人担忧的。我说这事儿,是真正体验到当下的暴力行为既是常发性的,又是突发性的。归根结底,还是导源于心态,人们被情绪所左右,难以自控。
暴戾之气,散播恨意,制造敌对,扭曲行为,加剧人际关系的紧张。这种戾气,我认为,就是社会不公平催生出的仇恨。作为严重不平感的仇恨,我以为有如下几个特性。
1.反社会
人存在于种种关系中,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当安排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公平规则失去效力,而变得极度不公平时,社会便成为受到不公待遇者的桎梏。社会既然损害他的权益,社会既然令他备觉屈辱、压抑和痛苦,社会既然不能肯定他,于是乎他必要否定社会。其实,这里同样隐藏着一个更深层次的“公平观”:社会若能肯定人,人则会亲近与顺应社会,用他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做贡献;社会若是否定人,人则逆反,反过来仇视社会,攻击社会。人与社会之间,同样存在着我们前面说过的交换形式:以肯定交换着肯定,以否定交换着否定。前者,是情感;后者,是情绪。只不过,情感的交换,能令社会更和谐,人与人更亲密;而情绪的交换,则令社会分裂,人与人交相为仇。这样的情绪,就是人的反社会性行为的心理基础。
当然,人的反社会性,有不同层次的表现形式。最直接的,是逃避。我国古代有许多隐士,大多是目睹时艰,身罹不公,无能为力,干脆一避了之,隐居山林,不问世事。所谓“隐”,就是自觉消失于社会之外。现代人当然不可能再有隐居的条件了,但不意味着现代人就不具备“隐”的心态。这种心态,表现为经见的冷漠。
2011年,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令人感慨。一个小女孩被碾压于车下,惨不忍睹。过往的十几个行人,一个个视而不见,全当没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是这些人丧失了最基本的同情心吗?我相信绝不至此。问题还是出在社会上。一个良性的社会,最起码“好心得好报”,这才是正当的,是公平的。但当社会失衡,正义消失,好心非但无好报,而且还有恶报,乃至连法律也无从保障和维护这种基本的正当性、公平性,一般人有睹于此,自然选择避而远之,事不沾身,不敢释放同情心了。由此,冷漠成为社会大众的常态。鲁迅曾经严厉批评过我们国民性中的看客心理,推源论始,未尝不是旧日社会的不公现实所造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