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旧制度与大革命(1)

铁血黄花:清末民初胡暗杀 作者:伍立杨


狙击手段必要性—特权滋生政治高烧—寸金铸出民权脑:李叔同眼中的英雄事功—“好头颅,谁当斫去?”

明月之夜,可以远视,不可以近书;雾露之朝,可以近书,不可以远视。大革命之于旧制度亦如是,以面带点的大型军事进攻与以点带面的暗杀狙击各有不同,亦各有所宜。

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政府领袖罗伯斯比尔,当1792年审判路易十六的时候,国王的倒行逆施从反面教育了他,他又放弃了关于废除死刑的主张,要求议会审判国王,并处死之。雅各宾派专政时期,敌对势力屡攻屡仆,这时候,他想到了恐怖手段,要以理智来管理人民,以恐怖来压制敌人。这样的情形之下,恐怖乃是“迅速的、严厉的、坚决的正义”(商务版译本,《革命法制和审判》,第176页),问题涉及拯救祖国,而暴政又正在杀人,这时采取温和主义自然不能替全民复仇,“路易该死,因为祖国需要生存。”(同上113页,)暴君不死,而人类和平、社会自由亦无从实现。“公民的贫困不是什么别的东西,正是政府的犯罪。”这样明晰的思想,是从尊重大众的意志出发,充分表达了民意的诉求的。

自古长期的专制,至少君王为了皇权的巩固,不会加刑于他的亲信士大夫,即令政纲紊乱,怪相百出,以道德代替法律好像很有人情味,实则法律腐败透顶而道德仅仅是一个遮丑的幌子。在这幌子后面,特权滋生着引发政治高烧的种种病菌。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五所说的“妇人司动而阴乘阳,阳从阴,天下有之,天下必亡;国有之,国必破”。与清末妇人专权近似,但尚在其次。所以,徐锡麟说:“以刃击刃,以毒攻毒”(《徐锡麟集》,33页),是一个俾使天下后世皆知大义的有效办法,此时如无志士拔剑而起,则正常人无不沦为人渣;而失却了大是大非的区分,任特权所宰割,整个国家则更与混沌不堪的垃圾场无甚区别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对于个人,对于家庭,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莫不如此。倘在志士赴汤蹈火行动的启导之下,如果多数中国人既获启蒙,又能够发愤图强,那么国家的转型才算是有了希望,志士的奋起,可以说是有了良性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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