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君主也不能完全脱离教会。那时政教分离还在很遥远的将来,而且时至今日也尚未完全实现。在17世纪,君主不能没有新教或天主教教会的支持。教会有钱有人,神职人员永远是公众舆论的领袖。虔诚的和一般的信徒都是坚定的基督徒;基督教最明白地显示了道德和实际的现实。所以治下人民的顺从也就是对上帝和国王的双重忠诚。詹姆士一世得登宝座时深信不疑地说:“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
难道一位代表上帝的威严,为天命所简选而治理万世,受圣恩的膏沐而顶戴王冠,已经秉持多年国政的赫赫君王,却可以由他的臣下们任意判断他的是非,而不让他自己有当场辩白的机会吗?
——莎士比亚《理查二世》(1594年)
放了他,乔特鲁德,不要担心他会伤害我的身体,一个君王是有神灵呵护的,叛逆只能在一边蓄意窥伺,做不出什么事情来。
——莎士比亚《哈姆雷特》(1602年)
另一方面,国家教会感到支持合法政府既是它的责任也符合它的自身利益。我们现已忘记教会是如何为人民和国家服务的。卑微的堂区教士、神父或牧师是最好的通讯工具。在没有报刊,也没有多少人识字的时候,每天的布道就等于带有社论的新闻报道。作为主要的宣传手法,布道的反复宣讲约束着人们,使他们不仅谨守道德,而且在政治上也不致越轨。此外,教会还提供我们所谓的社会服务,如教导,照顾穷人、病人和其他遭到不幸的人。通过定期召集聚会,它还维持着人们的社区感。
君主还在另一方面利用了宗教:他们重新提出了国王的神权。后来几世纪中由于受到误解而备受嘲笑的这个信条是当时制度理论上和实践中的一大支柱。在1614年的三级会议上,资产阶级阶层把它作为请愿的第一条;他们想把国王反对教皇干涉,压制诸侯的权力明确规定下来。在此10年前,又是詹姆士一世这位学者国王发表了关于这个题目的两部重要的著述:《自由君主之真正法律》和《神权》。这两部著作触怒了一些人,但其阐述的教理顶住了他们的批评。请注意自由君主这个词。至于人民,他们从前保护自己不受暴政统治的种种手段——地方大会、约定俗成的权利等——在君主制下遭到抵消或铲除,只有用神权来取代,他们才会感到放心。君主的绝对权力是上帝所赐,君主行使职权的一举一动均在上帝眼中,此等有《圣经》经文为证之说现在被重新提起,使人们由此而感到心安。圣保罗就是这样说的:上帝对被选择的统治者给予认可。自古以来,国王就自称有神赐的权威以使治下更加驯服。罗马的皇帝也如法炮制,中世纪的人都知道这个或那个统治者做的事是上帝允许或促成的。君主革命把一项传统的假设制度化、公开化。有了上帝的准许,君主就有理可依,不是以势压人,他的权力就完全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