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丛报》这个刊名表明,梁启超当时的中心思想,是以进化论为理论基础的所谓“新民说”。他用《新民说》这个总题目,在《新民丛报》上连续发表了20篇论文。这些论文反复阐述这样的论点:中国国民缺乏公德、私德、国家、权利和义务思想,多“奴性”而少“独立”,可谓“民智低下”,“智慧不开”。认为只有有了新的国民,才可能有新的国家,新的政治。“欲维新我国,当先维新我民”,“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为什么呢?因为“国民之文明程度高者,虽偶有暴君污吏,虔刘一时,而其民力自能补救之而整顿之”。所以,“民德、民智、民力,实为政治、学术、技艺之大原”,“欲救今日之中国,莫急于以新学说变其思想”。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梁启超不遗余力地进行启蒙宣传。他的这些文章,一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管作者有着怎样的主观愿望,他的这些文章却为最终推翻清王朝,起到了部分的舆论动员和理论准备作用。
《新民丛报》于1907年冬季停刊。毛泽东在1910年下半年读到的,已经是几年前的旧杂志了。但是对于一个来自闭塞山村的少年来说,其中的一系列主张却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自然更启发毛泽东从全新的角度来思考中国、思考人生。正如他自己说的,对这些文章,他是“读了又读,直到可以背出来”。他从这里受到的影响,一直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来他组织“新民学会”,“以革新学术,砥砺品行,改良人心风俗为宗旨”,还可以看出梁启超“新民说”的明显影响。这种新文体也影响到他的文章风格。甚至在《毛泽东选集》里,也不难遇到梁启超式的句法。
现在韶山纪念馆里,保存了一本当年毛泽东读过的《新民丛报》(第四号)其中刊载了梁启超《新民说》第六节《论国家思想》,文中解说了“国家”和“朝廷”两个概念的差异。梁启超说:“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公司之事务所;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事务所之总办也。国家如一村市,朝廷则村市之会馆;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会馆之值理也……两者性质不同,而其大小轻重自不可相越。故法王路易十四‘朕即国家也’一语,至今以为大逆不道,欧美五尺童子闻之莫不唾骂焉……夫国之不可以无朝廷,固也,故常推爱国之心以爱及朝廷,是亦爱人及屋爱屋及乌之意云尔。若夫以乌为屋也,以屋为人也,以爱屋爱乌为即爱人也,浸假爱乌而忘其屋,爱屋而忘其人也,欲不为之病狂,不可得也。固有国家思想者,亦爱朝廷。而爱朝廷者未必皆有国家思想。朝廷由正式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代表,爱朝廷即所以爱国家也。朝廷不以正式而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蟊贼,正朝廷乃所以爱国家也。”
在梁启超这段文字的旁边,毛泽东批了一段话,发挥了梁启超的意思。批语说:“正式而成立者,立宪之国家也。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推戴。不以正式而成立者,专制之国家也,法令由君主所制定,君主非人民所心悦诚服者。前者,如现今之英日诸国;后者,如中国数千年来盗窃得国之列朝也。”
尽管总的思想没有越出梁启超原文的范围,但是一个十六七岁的农村少年,能够如此理解和接受这些思想,总是难能可贵的。这是我们现在见到的毛泽东对政治、对历史见解的最早文字记录。即使不说是他的史识,总不能不承认他的领悟力是过人的,而且还有所发挥。梁启超用了“正式成立”一语,用现在的语汇来表达,大概应该说“具有合法性”吧。少年毛泽东作出了解释,只有立宪国家,宪法由人民制定的国家,才是具有合法性的。他认为数千年来中国的封建君主制度,只不过是“盗窃得国”,都是不具备合法性的。由此可见,毛泽东在读《新民丛报》的时候,就在思考着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是一种十分可贵的读书态度。后来他投身于改造中国与世界的斗争,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梁启超这里把“国家”和“朝廷”(政府)分开来观察的思想,后来毛泽东也作过类似的表述。例如1939年在延安,在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的讲演中,就说了“五四运动正是做了反对卖国政府的工作,所以它是革命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