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进程不断深化,原有的计划经济日益衰弱,新生的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司化和市场化改革深入开展。在国有经济体制之外,私营部门的经济行为体再次实现了崛起,结果却导致贿赂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更为准确地说,交易型腐败的数量大幅上升。在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国家逐步控制了国民经济,消除了私营部门和腐败的需求方,导致交易型腐败几乎已经消失。但贿赂很有可能从未彻底消失。虽然大规模贿赂消失了,小规模贿赂却仍然存在,因为物资紧缺的情况日益严重,助长了利用个人关系“走后门”的风气。实际上,改革再次创造了贿赂的需求方,到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商人等群体在利益的驱使下纷纷利用赠送现金和礼品等方式影响官员的决策。
当中国政府于20 世纪90 年代开展了新一轮改革时,生产企业和国家土地资产的控制权被转让给了私人或企业,谁能操纵转让条款,谁就有机会获得巨大的额外收益。于是,企业家、商人、开发商和投机者纷纷通过直接行贿或者通过把部分意外收益输送给官员的方式行贿,导致贿赂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增幅不止100% 。这一时期的高级别、高风险腐败案件也大幅增加,这并不足为奇。随着经济开始实现增长,企业对资本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于银行业处于国家控制之下,行政指令在决定信贷去向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很多企业被迫开始行贿主管官员。具有金融管理权力的官员也有机会利用公款非法放贷或进行投资,然后把利息或经营利润装入私囊。结果,随着改革深化,交易型腐败案件和挪用公款案件迅速增加,但这两类案件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原来那种通过贪污和盗窃公款掠夺国家财产的犯罪形式就会相应减少。相反,可公开获取的数据表明,中国官员一直都存在盗窃国家财产的行为,尤其是当下级官员看到上级这么做时,便鼓励了他们更加快速地盗窃国家财产。因此,总而言之,在20 世纪90 年代,由于交易型腐败和挪用公款案件的数量都有所增加,腐败的性质也发生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