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罗隆基的《人权论集》(1)

从前的先生:盟史零札1939-1950 作者:张冠生/编


1930年1月,新月书店出版了《人权论集》一书。

罗隆基在书中说,1929年,胡适写《知难,行亦不易》、《人权约法》等文章,批评党义,触犯党讳,被党员认为侮辱总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其实,“孙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党义上确有证据”。他举例说,孙中山在《中国问题真解决》一文中列“禁止言论自由”为晚清罪状,可见他主张言论自由。另,国民党1924年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内政策第六项说:“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

接下来,罗隆基挥洒开其言论—

……言论自由,是有什么言,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发什么论。无事不可言,无事不可论。天下事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成为绝对的不自由。

……真正好的主张及学说,不怕对方的攻击,不怕批评和讨论,取缔他人的言论自由,适见庸人自扰。对方的攻击,果能中的,取缔他人的言论自由,是见敌而怯,适足以示弱,适足以速亡。本身真有好的主张和学说,对方攻不倒。对方真有好的主张和学说,我亦压迫不住。自由批评,自由讨论,绝对的言论自由,固然是危险,实际上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

人类史上,压迫言论自由的经验举不胜举,有哪次,在压迫者的方面,没有弄到极凄惨的结果?

罗隆基在该书中还借一个美国记者的演说表明自己的立场—

本晚我是被请来讲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危险。人世最大的危险,就是从“压迫”上发生出来。……记到,人民不属于政府,政府属于人民;记到,没有充分的且极自由的讨论,在代议的民治国家,没有一件可以得到合理性的解决的。最后,记到,政治及经济的安定,社会制度的稳固,不靠法官及狱吏的本事,实赖人民的自治能力。后者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及灵魂。

1930年5月,《人权论集》被密令查禁。新月书店接到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公函。该函说—

径启者:本部顷奉中央宣传部密令,内开“查最近在上海出版之《新月》第二卷第六、七期载有胡适作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及罗隆基作之《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二文,诋諆本党,肆行反动,应由该部密查当地各书店有无该书出售,若有发现,即行设法没收焚毁。除分行外,合亟密令,仰该部遵照严密执行具复为要”,等因,奉此。查该刊累载反动文字,早经本部查禁有案,兹奉前因,相应备函转达,即希贵局勿为代售,致干禁令,为要。此致 新月书店 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宣传部[民国一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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