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鸦片战争后,清廷财政更加拮据,吏治更加腐败,造成战后严重的水利失修,水灾连年不断。1846年到1850年间,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受灾区域竟达1 100多个州县。每次水灾之后,广大农民都背井离乡,四处逃亡,地主富农乘机贱价收买农民的土地。
以上三个原因使中国土地集中的情况比战前更为严重。它使许多农民因失去土地四处流亡,形成人数很大的饥民群和无业流民群。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在本乡租种地主的土地,地主乘机抬高地租。鸦片战争前,中国农村地租一般在50%左右,即所谓的“百种千租”,这本来已经很高了。鸦片战争后,租额增加到60%~80%,甚至更多,所谓“百种千五租”、“百种两千租”。农民遭到残酷的封建剥削,被迫借贷的人越来越多,地主商人乘机大放高利贷,利息也普遍增高。广大农民无以为生,阶级矛盾迅速激化。
清廷不断增捐增税,因为他们需要支付庞大的战费开支和战后的巨额赔款,国库亏空,这笔钱只能从老百姓身上出。清廷在鸦片战争中的战费开支大约是7 000万两银子。在战争过程中,英国侵略军在沿海沿江被占领过的城市掠夺清朝库藏银,加在一起是600多万两银子,再加上中英《南京条约》又勒索了2 100万银元,总计中国在这次战争中直接损失的货币,折成银元共达1亿2 830多万元,相当于清政府两年半的赋税总额。这笔巨大的开支就造成了清政府的严重超支,加上贸易的逆差,中国银源枯竭。清政府为摆脱严重的财政危机,不惜向百姓大肆搜刮勒索。
战后两三年间,清廷连下各种搜刮令,道光皇帝公开发布命令:“所有各省着赔、分赔、摊赔、代赔”各款,“着各省督抚河督于所属实缺司道府厅州县各员……勒限催追完交”。各省如何筹措呢?清政府命令各地“自筹良策”,这就为各级贪官污吏巧立名目、层层加码、借机搜刮开了方便之门。战后,地丁税和漕赋普遍加重浮收。清政府当时主要的财政收入是地丁税。地丁税是田赋、丁赋的合称。丁赋是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一种丁口税,丁口一般指男丁。清政府“摊丁入地”,将丁赋并入田赋称为地丁税。地丁税征银两。清政府曾宣称“永不加赋”,但鸦片战争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全国“地丁”征收额为2 943万1 765两,以后历年增多,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地丁征收税已增至3 281万3 340两,这即是说,1841~1849年八年间,清政府的地丁税增加338万1 575两银子。漕赋是指封建王朝所征收的实物税粮食,用水路运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征收漕粮的省份有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西八省。漕赋是清政府财政的补充收入。但是收漕赋的弊病最多,因为它要把米送到京师或京师附近地方,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和手续,这就给各级贪官污吏上下齐手、争相分肥提供了方便条件。什么“水脚费”、“验米费”、“灰印费”、“筛扇费”、“规费”、“帮费”、“加耗”等等,名目繁多,举不胜举。这些额外勒索,鸦片战争前已经存在,战争后又大大增加。加之道光年间,漕粮征收一部分仍征实物,纳米,叫做征收本色,一部分则改征折色,即按米折成银两;而且是直接征收本色纳米时少,征收折色纳银的多。这样,无论清政府是征收地丁或漕粮,农民都要忍受双重的剥削。因为农民卖米换制钱,要吃米价贱的苦,拿制钱换银两,又要吃银价高的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