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耍猴人之“罪”(6)

最后的耍猴人 作者:马宏杰


这时田军安补充说:

我回到旅店,一看鲍风山、鲍庆山和苏国印三个人都被抓进去了,心想:我自己也跑不了呀,他们要把我定为袭警罪,要是跑了被抓到会判得更重,我还不如去森林公安局和他们三个在一起。于是我就拿着身份证去了森林派出所,对警察说:“我叫田军安,我来投案自首。”一个姓万的警官对我说:“嗨,你还知道投案?你们这次把事情搞大了。”

事发地当时就有监控,是围观的群众把警察推到一边,把我救了出来。要是没有监控,他们就能把我定为袭警罪,那就麻烦了。

他们把我们每个人都审问了一遍,做了记录。那时候天都黑了,就让我们在刑拘证上签字。当时我们都拒绝签字。不签也不行。夜里就把我们送进牡丹江第二看守所。当时刑侦科长对我们说:“让你们闹吧,把你们‘砸’在里面。”

我问:“你们几个进过拘留所吗?知道进去会怎么样吗?”

苏国印说:

没有,只是听说进去的时候会先挨一顿揍,牢里的犯人会打新进去的犯人。

进看守所的时候要把自己的衣服脱光,穿上看守所的红色号服。我进去的是18号牢房,进门的时候吓得浑身哆嗦呀,怕挨揍。这个牢房里一共有18个犯人。我刚进去的时候,里面的犯人都不说话,眼睛盯着我看,越看我越哆嗦。

牢头慢条斯理地问:“说说你是犯了什么罪进来的。”

我就说是在街头耍猴的时候被抓进来的。犯人们一听都哈哈大笑,说警察疯了,在街头耍个猴也成罪犯了。

我住的号子里面,有犯金融诈骗罪的,有滥伐林木罪的,还有一个小偷,都关在一起。我怕挨揍,在里面很听牢头的安排,每天抢着擦地、刷厕所、干活。就有一次不小心踢到了一个犯人的碗,被他给揍了一顿。

鲍风山说:

我被关进了13号牢房,里面有20个人,我进去的时候,牢头对我还不错。牢房里面有一个31岁的死刑犯,他叫姬典强,据他说他杀了11个人。他是重犯,戴着手铐脚镣,牢头让我睡在他的旁边。他都是快死的人了,却很开心,和我很聊得来。在牢里有一个规矩,不管谁家送来好吃好喝的,第一个要先分给死刑犯,因为他在世上活不了多久了,必须让他吃饱喝足。

我在里面经历了四个牢头:第一任倪玉成,犯的是金融诈骗罪;第二任董建锐,是个杀人犯,20年前过失杀人入狱;第三任施泽伟,犯的是容留吸毒罪;第四任徐大鹏,犯的是故意伤人罪。杀人犯最后会和我们分开,被批捕后,就转到了看守所的二楼。

鲍庆山说:

我进去的时候和他们都一样,脱光衣服,检查身体。我进的是8号牢房。脱衣服的时候,他们发现了我藏在裤裆里的6200元钱。在公安局搜身时他们没有摸到我的裤裆,就没有被搜出来,到看守所必须脱衣服,这才被发现了。看守所的管教让我把钱数一下,让牡丹江森林公安局拿走。

当时是晚上九点多,牢里面已经有19个人,加上我20个人。我睡在1号铺位。我怕夜里他们打我,躺在那里一夜都没敢睡觉。早晨第一个起来,抢着冲厕所、擦地板、干活。牢里的人看我怪有眼色的,就没有揍我。就这样,干了20多天后,和他们熟悉了,我才放心。这个牢房里也有一个杀人犯。这个人和朋友合伙把另一个朋友给杀了,但主谋却没有被捕,他成了主犯。他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里面还有一个城管大队的指导员,他是替市领导顶罪进来的。市领导开车撞了一个教授,就说让他先顶罪,过几天领导就把他给捞出去。关了一阵子,领导也没有把他捞出去,法院要开庭审判的时候,他才说了实话,说自己是顶罪进来的。一个星期后,他被放了出去。

在牢里住的那些日子,每天都有被森林公安局抓进来的人。我那个房间,出出进进,前后有20多个人是被森林公安局抓进来的,每人交1万到4万不等的钱,就可以取保候审,否则就别想出去,等着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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