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中国是人所共知的“双百方针”。
毛泽东在1956年把“双百”确定为“方针”——虽然他早在1950年为戏曲界题词时,便写过“百花齐放,推陈出新”,而“百家争鸣”早在春秋战国的时候便已提出,但是作为“方针”确实是毛泽东制定的。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后来被整理成《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这篇讲话中毛泽东指出: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
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又指出: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是一个基本性同时也是长期性的方针,不是一个暂时性的方针……百花齐放是一种发展艺术的方法,百家争鸣是一种发展科学的方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方针不但是使科学和艺术发展的好方法,而且推而广之,也是我们进行一切工作的好方法。
在“双百方针”提出30年之后——1986年——有许多文章追溯起这个方针的历史。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三篇,即1986年5月7日《光明日报》所载陆定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历史回顾》,1986年5月16日《人民日报》所载于光远的《“双百方针”提出三十周年》,1986年第4期《历史研究》所载刘大年的《〈历史研究〉的创刊与“百家争鸣”方针的提出》(初稿发表于同年第4期《文献和研究》)。
据陆定一回忆,“百家争鸣”作为方针是这样确定下来的:
1956年2月,在毛泽东同志的居所颐年堂开会,我向中央报告了这些情况和我的意见。就是这次会议上,决定对科学工作采取“百家争鸣”的方针。
刘大年的文章谈的情况与陆定一不同,其中涉及陈伯达。兹摘录原文于下:
据我从侧面所知,“百家争鸣”方针,提出得比较早,而且很明确,与创办《历史研究》有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