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本书系据许宝蘅先生日记原稿排印,除极个别处,均未作任 何删节。 二、日记原稿或一年一册,或半年一册,现一律按照时间先后顺 序,以年为单位编排,前后衔接,以便阅读。 三、日记原稿系用繁体字书写,今改排简体。原稿中的异体字, 改排通用字体。 四、日记原稿无标点,整理时对全稿作了新式标点。原稿中空格 处,以口表示。书名全称、简称,均标以书名号。碑帖、书画、 诗文、戏剧等名称,亦标以书名号。 五、日记原稿明显错字,均予订正,用 [ ]将正字排于错字之 后;残缺或模糊难辨之处,且难以辨别者以口表示;字迹可 辨,但有疑问者,字后加[?]表示。 六、日记原稿因旧式礼仪表示敬称之抬头、空格,现一律连排;原 双行小字夹注,改用小号字体单行排印。原稿行间所加补充 文字,视其内容,补加于适宜之处。 七、日记原稿中的人名、字号,有时用字不一,多同音互作,现仍 保持原样,未作统一。 八、日记原稿 自清光绪十八年 (壬辰,1 892 年 )至宣统三年 (辛 亥,1 9 1 1 年),均用阴历纪年,个别时期间用干支纪日。今一 仍其旧,但以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年、月、日。原稿民国元年 以后,阴阳历并用。其中民国元年 (1 9 1 2 年 )至民国八年2 许宝蘅 日记 (1 9 1 9 年),时而阴历在前附以阳历,时而阳历在前附以阴 历,前后不尽一致,且月日均以汉字数字书写。此次整理做 了这样的处理 :民国元年 (1 9 1 2 年 )至民国三十七年 (1 948 年 )部分一律将 阴历前置 ,随后 以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 年;1 949 年至 1 960 年则尊重原稿,公元纪年在前,改以阿拉 伯数字表示,其后所附阴历,仍以汉字数字表示。 九、对于日记中所涉及的人与事,一般未加注释说明。为方便读 者阅读,后附《 日记中部分人名字号对照表》,其中少量人物 附有简短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