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窃书大盗(8)

文雅的疯狂——藏书家、书痴以及对书的永恒之爱 作者:尼古拉斯·A. 巴斯贝恩


这名嫌疑人获释后,一条很有希望的线索就此横遭掐断。

与此同时,俄勒冈的阿普盖特家族由悲转怒,又由怒转疑。阿普盖特回忆说:“感到无能为力。但我对这家大学也是怒不可遏。我感到真的被他们辜负了。那些特藏书库连学者都不准入内。似乎是监守自盗。我们一致认为,只有监守自盗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说这批文献的数量要用货车才能装起,怎么可能被人偷走呢?”

俄勒冈大学的几位雇员因此事被讯问,连一位阿普盖特家族成员也遭到怀疑。两年又悄无声息地过去了,还是毫无动静。一九九○年三月二十一日,阿普盖特坐在地区航班的飞机里准备起飞,不经意看到邻座乘客膝盖上的《尤金纪事卫报》,只见一条大标题写着:“俄大珍本书窃贼落网”。虽然相关的消息依然零碎不全,但联邦调查局在艾奥瓦一个小社区找回的几千件藏书和文献中,就有阿普盖特家族的文献。

斯蒂芬·布隆伯格在大使馆套房酒店前把我接上车。此时对他的审判已及半,法庭因为周末休庭,他交了五万美元的保释金而可继续自由活动,条件是若非与他的律师在一起,不准外出艾奥瓦州,也不能“进入任何博物馆或图书馆”。因此当日往返奥塔姆瓦的短途行程并未违反任何限制条件。在该案整个审判过程中,我跟布隆伯格一直都有谈话。其他记者都是问他对前途有何想法,而我则是和他谈书。在一次休庭期间,谈到鉴别珍本的各种方法时,他语带嘲弄道:“我敢打赌,在这座楼里,只有你和我才是懂点正事的人。”还有一次,我们走在二楼走廊,他说:“真希望你看过我收藏的那些摇篮本。”我留了名片给他,告诉他我的住地,并表示希望在审判结束前可以找个时间聚一聚。

后来在一个周六上午,布隆伯格打电话给我。当时控方的大部分事实陈述已听审完毕。我听过肯尼·罗兹、布莱恩·特韦、德维恩·G. 奥尔森、霍华德·伯格斯特龙的陈述,还有好些图书馆管理人员和馆长也诉说了他们的图书馆如何被洗劫的惨象。辩护律师尚未作陈述,但已经知道控方所说的事实是确凿无误的。布隆伯格犯下了累累罪行已是毋庸置疑,问题只在于犯罪的原因。

布隆伯格和我通电话之后,过了十五分钟,我们驱车经过艾奥瓦首府得梅因市那栋有五个穹顶的州议会大厦。去奥塔姆瓦之前,我们顺道去了一个破败的街区拜访格莉·麦迪逊。她是一名中年妇女,有个大家庭,男男女女共有九人。我们到访时,他们很多人都在看电视上的摔跤比赛。后来,布隆伯格告诉我,他以前在“桥底下”结识了她家里的一位小伙子。“桥底下”通常下是很多无家可归的流浪者的聚居地。他解释道:“他们都是我的同道中人。”

出城之后,布隆伯格心情转好,但显然情绪还是有些低落。尽管要再过几天他才需要答辩,但陪审团不会选择宣告无罪。陪审团要么裁定他有罪,要么以精神失常为由裁定他无罪。若判为无罪,布隆伯格会由法官哈罗德·D. 菲托尔还押候审,并由他把布隆伯格送往精神病院。

如果要想第二种策略成功,被告方就必须表明布隆伯格是被妄想完全迷惑。布隆伯格似乎是真心要保护那些容易受损的美国古物免遭毁坏,但他决不想被人宣判为精神错乱。他说:“这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如果我输了,就会在监狱待一辈子;如果我赢了,就会在疯人院里待一辈子,他们会让你下半辈子都待在里面。如果我赢了,那也就是说我是疯的,我对社会有危险。所以说实话,我倒是愿意坐牢,刑期一满,就出去。对我来说,什么是赢?什么是输?两个结局都不好。”

不管结果如何,“美国政府公诉斯蒂芬·卡里·布隆伯格”一案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在美国的法庭之上,第一次出现了“不以精神错乱为由裁定控方无罪”,以此解释因为藏书癖而犯罪,迄今仅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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